小伙忘恩负义 假还钱 真抢劫

时间:2017-11-02

  身欠贷款,又没有人愿意再借钱给自己,小伙宋某心生一计,他找到曾经好心借给过自己钱的陈哥,假意还钱,而实则竟然是已经准备好了刀子······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恒进作为案件承办人出庭支持公诉这起抢劫案。

坑家长  无奈卖房帮还债

陈哥有个装修公司,在六七年前给宋某家装修的时候认识了对方。在后来的相处过程中,宋某前后以各种理由找陈哥借过几次钱,虽说也还了部分,但一直都是宋某的母亲用自己的私房钱在补贴。

提起这个不争气的儿子,宋母就气不打一处来,可是没办法,只得东拼西凑帮儿子还债。

201742日,就在案发前两天,陈哥和宋母有事碰在一起,当时宋母正好又接到了儿子打来的电话。宋某开口就找母亲要钱,陈哥听到宋母在电话里对宋某说:“三套房子都已经卖掉了,已经真的没有钱了”。宋母告诉陈哥,宋某在外面赌博,借了不少钱,自己已经帮他还了很多钱。

抢恩人  主动还钱是借口

201744日下午,陈哥突然接到了宋某的电话,宋某告诉陈哥想约出来见一面把钱还给他。

陈哥心里有点疑惑,两天前,宋某还打电话给他妈妈要钱,今天怎么突然主动要还钱了?但是陈哥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和宋某约了在某路口见面。

下午5点半,陈哥开车到了约定的地点,宋某上车后,告诉陈哥此行的目的的确是为了还钱,但是他没带现金,要找个银行取下钱,陈哥便顺着宋某指的方向一直开。

车开了一路,银行没找到却开到偏僻处,宋某突然拿出一把刀抵住陈哥右侧的脖子。宋某放低了声音,对陈哥威胁道:“大哥,我是没办法了,我也是被逼的,快,开去银行!”。

还钱变抢钱,陈哥一看到宋某的刀,吓得在路中间就赶忙急刹车,并直接用手握住了宋某的刀,准备徒手夺刀。“你不要伤害我,我对你这么好,你干嘛还这样?”陈哥惊吓之余对宋某的做法十分不理解。

在两人抢刀过程中陈哥左手食指受伤,宋某见对方手流血了,害怕出事的他主动放下刀具后,逃离了现场。

第二天,宋某主动来到公安机关自首。

经鉴定,被害人陈哥因外伤导致左手缝合创构成轻微伤。

害自己  以怨报德终坐牢

据宋某供述,因为他原先的工作不干了,自己还向几个小额贷款公司借了钱,最近有一家公司催讨得特别紧,宋某实在拿不出钱来还,而且之前能借的都已经借过了。

宋某想到了陈哥,但他又深知陈哥知道自己以前有赌博的恶习,之前欠的钱还没还给他,陈哥怎么可能还会借钱给自己?宋某想着先以还钱为借口,把陈哥骗出来,之后再拿刀吓唬吓唬他。

为此宋某准备了一把水果刀,给陈哥指路也是想着往偏僻、人少的道路去,这才有了上面的这幕情节。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宋某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宋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系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宋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恒进作为案件承办人出庭支持公诉这起抢劫案。经法院审理, 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长说法  知恩图报是美德

从法律解读而言,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拿出刀具胁迫被害人交出财物那一刻,抢劫犯罪行为已经着手,此时存在既遂、未遂和中止三种犯罪形态。

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宋某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未达到轻伤的标准,因此不是犯罪既遂。且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宋某在看到被害人陈哥左手受伤出血后,在仍能够继续实施暴力胁迫的情况下,主动将刀具放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此构成犯罪中止。

从社会现象来说,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它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并且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性质严重。本案中宋某无视国家法律,挑战法律底线,不靠双手致富,只想不劳而获,面对他人曾经的帮助不仅不去感恩,竟还变本加厉,企图强抢,最终走向迷途之路,害人终害己。

啃老、抢劫,宋某因为赌博欠钱迷失了自我,在这里要提醒大家,赌博深渊不可近,应彻底摒弃“天降横财、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踏踏实实,劳动致富,并且学会知恩图报,对身边人怀感恩之心、对法律存敬畏之心。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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