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后,19岁小伙小嘉慌乱中弃车逃逸,被撞大爷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小嘉在冷静后来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主动交代了其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犯罪事实。近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嘉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在国外上高中的小嘉,家境较为富裕,今年5月,小嘉回到国内,与家人团聚。5月初的一天清晨,小嘉在ktv里玩了一宿,6点多和一起玩的几个朋友准备去吃早饭。据小嘉回忆,当时他在ktv与哥们喝了几杯洋酒,但是酒后的他觉得自己很清醒,而且当时是早上6点多,路人也不多,心存侥幸,还是选择了驾车前往目的地。由于刚从国外回来,对市区路况不熟,小嘉开车过程中,一直比较依赖GPS导航。
当车开到延安中路、富民路路口时,小嘉正常行驶经过这个当时闪着绿灯的十字路口,所以他并没有意识到需要减速或者刹车。而就在他再次低头查看导航,思考下一路段应该怎么行使时,突然“砰”的一声巨响,车身剧烈震动,像是撞到了什么。小嘉赶紧下车,这才发现一个穿着蓝色上衣的男子躺在马路上,变形的自行车横在旁边。
据了解,被撞男子今年60多岁,在一家公司当保安,被撞这天,他正好是骑着自行车去上班的路上。由于天色尚早,路上行人不多,在交通信号灯红灯时他选择了闯红灯进入延安中路、富民路路口。不料,被小嘉驾驶的黑色奔驰车迎面撞倒,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由于小嘉系饮酒后驾驶车辆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离事故现场(后自首),其行为属违法行为。而被撞男子在交通信号灯红灯时进入路口,其行为也是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判定对于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嫌疑人小嘉负主要责任,被撞男子负次要责任。
静安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小嘉交通肇事后逃逸,日前,已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对小嘉提起公诉。综合被害人闯红灯的过错、犯罪嫌疑人家属已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并获得谅解,且小嘉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又系初次犯罪等情节。最终,法院判处小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出现了三个值得大家注意去避免的行为习惯,首先尽管小嘉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要求同行人员报警的行为,但是检察官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此外,对于小嘉酒后驾车的恶习,检察官呼吁广大司机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由于酒后驾车易发生交通事故,且造成的交通事故恶性程度高,社会危害大,广大司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留下安全隐患。
最后,在对被撞男子沉痛哀悼的同时,检察官也要提醒市民朋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乱闯红灯,不可图一时之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