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偷葡萄被依法起诉 检察官提醒:“小偷小摸”也是犯罪

作者:顾家奇      时间:2019-01-17

  

家住静安的张某,因为图小便宜,多次偷走家附近水果店内正在出售的葡萄和石榴。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以盗窃罪向静安区法院提起公诉。

张某究竟偷走的是什么昂贵的葡萄,竟要付出自由的代价呢?事情还要从去年国庆节说起。在静安经营水果店的赵老板,发现了件怪事:“十一”节前,店里的葡萄销量不错,清早新上的货,很快卖完就卖完了,但是对账时,却没有发现葡萄的交易记录。

直到106日,一个热心的的阿姨提醒赵老板说,她挑水果时,发现身边一个中年妇女拿了水果没付钱就跑了,她跟着追出去,只看到一个背影。那个中年妇女戴着白色帽子,脖子上围根围巾,拎着一个黑色的布袋子,里面装的鼓鼓囊囊。

赵老板查看了店内的监控录像,发现就是阿姨指认的中年妇女分别在929日和106日,利用店内收银台分散、看管不严的漏洞,乘人不备,将货架上的葡萄装到透明塑料袋里后,塞进了自己事先准备好的黑色布袋。

因为她的特征明显,又穿着同样的衣物,107日,当她再次进入超市时,赵老板就留了个心眼。当她再次作案离开时,将其扭获。在犯罪嫌疑人张某拎着的黑色布袋内装着葡萄,手上还拎着用透明塑料袋装的石榴,经过监控录像的查验,发现葡萄和石榴都是从水果店中偷走,价值几十元人民币。

检察官经过查阅书证、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犯罪嫌疑人供述,认为以上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证明犯罪嫌疑人张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事实,虽然数额较小,但是实施多次盗窃,系累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有些市民为了一己私利而“顺手牵羊”的行为,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甚至存在炫耀自己“战利品”,带动身边人去盗窃的行为。“小偷小摸”看似小事一件,但是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根据所偷财物的价值,可能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在超市顺手拿个橘子,散装称重巧克力摊上抄上两块,顺手塞进口袋。这样的“小偷小摸”对于商家来说是一个再头疼不过的问题,因为损失较小,取证困难,加之维权成本较高,商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这也可能会导致这种不良风气逐步蔓延。

检察官提醒商家,无论物品数量和价值大小,只要涉及盗窃行为,一定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也要告诫市民“勿以恶小而为之”,面对蝇头小利,要保持理智,不要忘记道德的底线,切勿因为一时的贪念,仅仅因为几串葡萄,十几块钱,而给自己人生带来抹不去的污点。

打印此页 关闭页面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