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对方是犯罪所得,还协助诈骗团伙转移诈骗所得钱款,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刘某等4人提起公诉。
2020年7月,郎女士接到一个推销电话,对方自称是荐股助理,可以免费带郎女士上股票投资的课程。在征得同意后,对方将郎女士拉进了一个微信群,根据群里“老师”发布的股票指示,郎女士竟然真的赚了十多万,“老师”在郎女士心目中的形象一下子高大了起来。
一段时间后,“老师”给郎女士推荐“机构炒股”,据说能直接购买涨停板的股票,但要有500万才能进行操作。为了能够赚更多钱,郎女士在“老师”的引导下和他人进行“拼单”,将80万人民币直接转账到“老师”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完成“众筹”后全部充进了APP。不到5天,郎女士在APP里就盈利了28万,但当她想提现时,钱却被冻结了,等她过几天再次准备进入APP时,发现APP已经打不开了,郎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决定向警方报案。
经警方调查,郎女士并不是该案唯一的被害人,蔡女士、岳先生、吕先生也遭遇了同样的骗局,他们按照微信群荐股“老师”的要求将钱款用于所谓的“股票联合投资”,之后均被荐股“老师”及客服删除微信、移出群聊,4人被骗钱款共有数百万元之巨。根据线索,警方迅速对犯罪团伙展开调查,发现涉案银行账户中被害人转入的钱款已经全部消失不见。顺着银行转账记录,警方发现涉案账户在收到被害人转账后,迅速将钱款分散转移到多个账户,而后由不同人分别多次提现,最终实现资金“洗白”。在对资金流向溯源后,警方将资金中转账户所有人刘某、段某等4人传唤到案。
刘某、段某等4人到案后交代,尽管他们知道资金的来路不正,但对方承诺了“提现”的高额手续费,在利益的驱使下,最终选择铤而走险。在完成提现后,4人分别获得了两万到十余万不等的“好处费”。
承办检察官在查阅案卷后认为,刘某、段某等4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资金分散转入多个他人账户,再通过多个他人账户全部取现,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明知是犯罪所得,刘某、段某等4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件中的刘某、段某等4人为了一己私利,为虎作伥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班房。他们的教训警示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遇到让你帮助提现,事后就给予高额“手续费”“好处费”的,资金来源多半有问题,一定要果断拒绝。同时,大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银行卡,切勿轻易把个人银行卡借给他人,以免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