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是通过个人想象,虚构事实,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虚构信息散布。而造黄谣则是故意编造、散布他人虚假的与“性”有关的淫秽信息。
行为人利用受害者社交平台发布的照片、日常生活中的互动及对受害者基本情况的了解等,进行肆意“创作”,甚至对于毫不相识的陌生人,通过“移花接木”“无中生有”等技能,将风马牛不相及的人、事描述得绘声绘色。
这种无差别的恶意攻击,令人防不胜防。尤其随着AI时代的到来,借用智能技术的异化发展,行为人甚至可以低成本地实现音频及视频的模拟、合成与伪造,让人百口莫辩、难以自证清白。
谣言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造黄谣”涉及“黄”与“谣”自带互联网传播的加持,一旦发生,不仅可能侵害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及个人信息权等也将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甚至危害被侵害人的生命健康。对于“造黄谣”的行为人,可能面临一系列民事侵权责任、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后果……
侮辱、诽谤罪
侮辱罪本身不以行为人捏造事实为必要条件,只要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侮辱罪。
“造黄谣”的行为本身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诽谤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或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或2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等情节的,可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侮辱、诽谤罪虽然是典型的“亲告罪”,但是相关言论如果经由网络广泛传播,严重损害被害人人格权,破坏了公序良俗和公众安全感,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的,则将转变为公诉案件。在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中,被害人谷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后,所在地检察机关考虑到郎某、何某的行为不仅侵害被害人的人格权,而且经网络迅速传播,已经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遂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推动案件转变公诉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对于“造黄谣”的行为,其传播的信息内容通常以展现和描述与性有关的信息为核心。如果在网络中传播的图片或视频被鉴定为“淫秽物品”,行为人则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以牟利为目的的,所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即达到入罪标准;对于不以牟利为目的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2万次以上即达到入罪标准。
法律依据: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寻衅滋事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除了造谣的行为人,对于明知他人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对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的,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甚至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律依据: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今年两会,“坚决惩治网暴‘按键伤人’”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过去五年,从严追诉网络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4万人。未来,检察机关将继续能动履职、积极作为,精准对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好为民实事,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检察机关的脚步永不停歇。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谣言诋毁他人“人身”者终将自毁“人生”。
文字丨张蓝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