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挪死,人挪活。跳槽本是职场员工权衡利弊后的常规操作,而黄某竟为了在新公司“做出点成绩来”。离职前夕,违规获取公司销售业务员个人信息25万余条,后未经同意擅自将印有5000多条个人信息的打印件放在新公司上级的桌上……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黄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静安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永久删除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
2022年9月21日,A保险公司法务余先生报案称公司离职员工黄某在职期间利用职权申请下载公司在职、离职销售业务员个人信息合计25万余条,后私自打印2.8万余条并带离公司。
当天傍晚,民警打开黄某的私家车后备箱,发现了443页打印文件,上面密密麻麻印着A保险公司在职、离职的销售业务员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职级描述等等。当天深夜,在黄某新公司上司邹先生的家中,同样发现了124页印有A保险公司销售业务员信息的文件。
黄某偷拿这么多个人信息究竟有何意图?邹先生家中的文件有何隐情?真相在检察官眼前慢慢浮现……
十年前,黄某和邹先生在A保险公司某营销服务部工作,两人从那时起便认识了。后来邹先生跳槽去了别处,黄某一直在A公司兢兢业业当好打工人。2022年的夏天,当年的几个同事聚餐,聊起了各自的近况,邹先生坦言自己即将入职B保险公司。也许是B公司更有吸引力,也许是黄某想做出些改变,一两个月后,黄某联系上了邹先生并前去参观B公司,随后他便下定决心准备跳槽。
邹先生在B公司担任区域经理,黄某入职后将负责保险销售业务,为了完成销售业绩指标,两人都可以对外招收销售业务员。黄某想在新公司快速“干出成绩来”,那么招收更多的销售业务员就是一条绝佳路径。去哪里找合适的人呢?即将离职的黄某把主意打到了A公司的销售业务员上。
8月,黄某利用职务便利下载了25万余条A公司在职、离职的销售业务员个人信息。8月11日晚上,本在公休的黄某偷偷回到公司内,打印了其中2.8万余条,还用手机拍了电脑屏幕上的信息表。带着这份“投名状”,黄某于8月底入职了B公司,还告诉邹先生自己要“给他带个好东西”。不明所以的邹先生,以为是什么旅游纪念品,到办公室后发现桌上放了100多页A4纸,觉得这些材料放在办公室颇为不妥,就带回自己家中收了起来。
不到一个月,A保险公司就发现了异常,根据后台数据找到了黄某违规获取销售业务员信息的线索,由此案发。
黄某到案后,起初还嘴硬,说自己下载销售业务员信息只是为了做数据分析,用来预判保险市场趋势,打印太多了觉得有些浪费,才将这些A4纸当作草稿纸带离公司,之所以放在车上,也只是为了当作通讯录。在审查逮捕阶段,经过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加上侦查机关收集的铁证,黄某终于松了口,承认自己下载打印上述资料并带走,是为了入职新公司后方便招聘销售业务员,干出一些成绩来,自己已经认识到了错误,愿意认罪认罚。
检察官认为,黄某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尽管黄某获取这些个人信息后尚未使用,也没有非法获利,但是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可能会导致短信电话骚扰、电信诈骗财产损失等风险,根据《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工作办法(试行)》,为强化刑民衔接、推进诉源治理,刑事检察部门将线索移送至公益检察室。经审查,公益检察室承办检察官认为,黄某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要求黄某承担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庭审现场,黄某为自己犯下的罪行深深忏悔,表示愿意接受一切惩罚。日前,黄某已删除所有保存的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发布公开致歉信,向社会公众致歉。
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就像一把万能钥匙,办证、消费乃至入学、入职,无一不需。一旦信息被不法分子掌握,轻则遭受骚扰短信、电话轰炸,重则受到电信诈骗甚至其他违法犯罪侵害,给公民人身和财产带来安全隐患。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要树牢法律意识,尊重他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可违规获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广大公民也要有信息安全意识,防止信息泄露,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文字丨乔等一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