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反有组织犯罪常规战

时间:2023-06-0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一周年之际,静安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三家单位结合主题宣传月联合开展扫黑除恶“回头看”法治宣传活动。5月31日上午,检察官等以实地考察、座谈回访的方式了解恶势力被扫除后涉案居民区社会治理成效,动员居民共同打好扫黑除恶“常规战”,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静安、法治静安。

2016年12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郑某伙同其妻子李某,在多个居民区内,先以“自住”为幌子,骗取房东信任并租得房屋,随后恶意违反法律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郑某破坏房屋结构,对房屋进行隔断,再交由李某对房屋进行违法群租。期间,在租客不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郑某等人采用恐吓、破坏水电设备等滋扰手段,迫使多名被害人(租客)提前搬离租住地,从而霸占房屋租金、押金,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

在从事上述违法群租牟利及霸占租客租金、押金的过程中,原房东发现房屋被违规群租而要求解除合同时,郑某单独或者多次纠集多人,对多名原房东采用辱骂、恐吓以及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迫使上述被害人支付所谓的“装修费”和“损失费”,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2019年11月27日,静安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李某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承办检察官王琳、武晶在办案中发现,“职业二房东”不在少数,破坏房屋结构、私拉电线、违法群租等乱象也时有发生。在办理这起涉恶案件的同时,检察官深入社区进行调研,针对群租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精准开方,对症下药。有关部门及时回复并展开集中整治,涉恶“二房东”得到依法惩治的同时,群租现象得到改善,群众拍手称快。

案件办结后的四年里,检察官多次走进涉案社区,向社区居民询问小区是否还存在涉恶案件,了解破坏房屋结构、私拉电线等违法群租现象是否死灰复燃,在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月,检察官再次走进小区,开展案件“回头看”:“爷叔,现在小区还有二房东吓唬房东的事情嘛?”“之前我们小区有的呀,听说有二房东涉恶被判了刑,都不敢了,而且现在房东也上心,都要提前问好的,要真的偷偷装修,房东就把那个判刑的新闻发给他看,都吓得不敢乱搞了。”“那小区现在还有群租嘛?”“就一两个小年轻租一个房间嘛,其实就是合租,我们也理解的,但是像之前那种,一个房子住十几号人的现在已经没有了,检察官提建议以后,有关部门也连着整改了不少,效果还挺持久。”“扫黑除恶以后,出租房矛盾纠纷明显少了很多,违法乱纪人员得到制裁,我们皆大欢喜!”

回头看时,检察官详细询问居委会、小区居民,了解近年来涉恶“二房东”乱象的社会治理效果。根据群众反馈,该小区及附近居民区没有再次出现涉恶团伙,也没有再出现“强买强卖”的二房东,受访居民对扫黑除恶成果表示满意。

正值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月,检察官趁机进行宣讲,向群众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调动群众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鼓励群众保存好证据、踊跃检举揭发有组织违法犯罪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近年来静安区检察院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严惩有组织犯罪不断巩固扫黑除恶成果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实施、侵害特殊群体、扰乱市场秩序等类型的黑恶违法犯罪,有力震慑黑恶犯罪。聚焦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新四大行业领域,积极延伸检察职能,促进完善行业监管和社会治理。运用线上问卷、回访举报人、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等方式,积极主动倾听群众评价、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力度,有效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提高人民群众知晓度,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

文字丨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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