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常见医保诈骗行为,守护“救命钱”!

时间:2023-10-20

      

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老年人又是医保基金最重要的受益群体之一,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是老年人生命权及健康权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静安区检察院将推出涉老医保诈骗专栏,通过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强化警示震慑,宣扬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

本期内容从静安区检察院已办理的涉老医保诈骗案例出发,聚焦虚假就医、倒卖医保药品等骗保行为,警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医保基金管理制度,提升参保人员等对于医保基金的正确认识,远离医保诈骗!

我的朋友让我把医保卡借给他就医使用,我要借给他么?

不要借。冒用他人医保卡或出借医保卡供他人使用都是典型的医保诈骗行为。医保基金是为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障的,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参保人员将医保卡出借给他人使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该出借和冒用行为本质上是以欺骗的手段获得社会保险福利。因此将本人医保卡出借给他人或者是持他人医保卡冒名就医的,都属于骗保行为。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冒用人,骗保金额达到数额较大,均可能涉嫌诈骗罪。

在医院看病时有人问我能不能用我的医保卡买药,愿意按照市场价一半的价格收药,这样可行吗?

不可以。参保人员以骗取医疗保障金为目的,滥用自己享受的医保待遇,通过低价购得药品后转卖牟利,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利用享有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因此,参保人员应合法合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不能超量配药,坚决抵制低价买药后转卖牟利的情形。

受工伤,就医时老板让我谎称摔伤,用医保支付,这样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将工伤谎称为摔伤,虚构受伤原因、隐瞒存在第三方责任的事实,违规使用医保卡支付工伤医疗,转移了本应由用人单位或其他有责任第三人支付的责任,该行为属于医保诈骗,雇主和员工均可能涉嫌诈骗罪。因此,参保人员应自觉遵守医保基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参保条件、参保范围内正确使用医保基金支付。

以上三种情形都属于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将本人医保卡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利用参保待遇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等获得其他非法利益;使用他人医保卡就医、购药;通过虚假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上述这些行为都属于医保诈骗。

医保账户仅供本人就医购药使用,出借医保账户、冒用他人医保账户、利用医保账户转卖药品等,均属于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切记!薅医保“羊毛”不可取,“贪小”行为轻则会被暂停医保结算账户或罚款,重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如遇有偿租借医保账户或者收购医药品的不法人员,请及时举报!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举报投诉电话021-6272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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