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一男子获刑十年

时间:2023-11-29

      

花百余万购买的房屋为何无法过户?

购买的房屋又因何被法院轮候查封?

被查封的房屋又为何被多次出售?

黄某某隐瞒名下房屋已被抵押贷款的事实,先后与多名被害人签订购房合同,骗取购房款及定金。2023年10月11日,静安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今天(11月29日),静安区法院以黄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房屋买卖纠纷引出一桩合同诈骗案

2021年4月,朱阿姨在中介居间下,与黄某某签订定金合同,约定以178万元购买黄某某位于本市的一处房产。在支付45万元定金后,朱阿姨多次联系黄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但黄某某总以各种理由拖延。朱阿姨不得已要求黄某某依照定金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对方称目前无法退还定金,但愿意将该预售房产交由朱阿姨出租,用租金抵偿欠款。无奈之下,朱阿姨只好先收下房屋钥匙,后发现门锁被更换,心生疑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发现涉案房产还同时涉及另外两起房屋买卖纠纷,可能涉嫌犯罪,遂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涉案房产不仅被贷款抵押还被卖了“七次”

经侦查发现,黄某某在与朱阿姨签订合同时,该套房产已被其多次出售,涉案标的金额已远超房产价值。同时,房产上还负有百余万元的抵押债务,目前已被两家法院轮候查封,黄某某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

2023年9月15日,案件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间,被告人黄某某隐瞒房屋已设立抵押权或已出售给他人的事实,在无法履约过户的情形下,先后与被害人李女士等7名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或购房定金合同,骗取定金或购房款共计人民币228万余元。上述钱款被其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及日常开销,且均未履行合同完成过户。

据黄某某交代,涉案房产是其父母的遗产。2018年至2019年间,因开支较大,入不敷出,他以抵押该房产的方式向某信托公司借款110万余元。最初,他想把这套房子卖了归还抵押贷款,于是在中介的介绍下认识了第一位买主李女士,并在隐瞒房屋已被抵押的情况下于2019年11月签订了居间协议,约定以173万出售该套房产,后李女士陆续支付购房款共计127万元并催促过户事宜,黄某某只能告知房产已被抵押的情况。同时,为打消李女士担忧,黄某某还承诺在当月20日之前会解除抵押,完成过户,但黄某某实际上并没有归还抵押贷款,而是把钱款用来偿还其他个人债务和日常开销了。2020年4月,因为无法清偿抵押贷款,信托公司申请法院查封房产。眼见资金缺口越来越大,为了填补窟窿,黄某某就想到隐瞒房屋被抵押查封的事实,反复出售房产,收取后续6名被害人定金或者购房款来维持日常生活。

检察官提醒:购买二手房前,买受人要对拟购买的房产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所购房产是否真实合法、产证真伪及产权人与售房人是否一致,核实是否存在产权不完整或者限制交易等情形,以免落入诈骗陷阱;购房时,对于产权完整但短期内无法完成转移登记的情形,买受人可以通过办理预告登记的方式,明示产权交易状态,保障未来物权得以实现,减少购房风险!

文字丨阮婷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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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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