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信任的店长,却伤他最深……

时间:2023-12-01

      

你经营着一间餐饮店面想把生意办得红红火火把资金都交给了你信任的店长没想到却换得“竹篮打水一场空”连店面日常运营都成了问题……被害人付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个“黑心”店长

2021年4月,付先生通过招聘网站找到赵某,聘用他担任即将开业的新店店长。赵某入职后,表现出了十二分热情,对店面运营和业绩提升都有一套自己的“经营之道”。

付先生提到,赵某刚入店,因为店面生意冷淡,他便提出可以发展外卖业务,与外卖APP合作入驻平台,并有渠道能够保证每天的外卖订单量。付先生没有多想,认为是对店面有好处的事,就一口答应了赵某的要求,“问我要多少我就给多少”。之后几个月,赵某又借口与多家团餐团队合作、美食平台刷分等理由多次向付先生讨要“运营费用”,先后让付先生多次转账共计人民币约15万元。“那你是怎么知道赵某在骗你的?”“我当时问他要运营费的发票,他以各种理由推脱……订单量也没有增长,感觉做了和没做一样……”事后付先生才得知这些被赵某卷走的款项大部分都被他用于个人消遣娱乐

不仅如此,赵某在屡屡得手后,竟还盯上了员工工资。往常,付先生都会把每月工资先转给赵某,再由赵某下发给手下员工。然而2021年10月、11月的全部工资竟全被赵某一人“独吞”!“这两个月的工资他也没有还,我只能又自己分批发放给了员工……”由于经营不善付先生的店铺在短短八个月后就已闭店停业但赵某的手段仍在继续……他在职期间就曾以父亲生病为由,向付先生预支了五个月薪资,离职后的借口更是“花样百出”:要贷款还钱、要买机票回老家还贷款、贷款前期要手续费用……陆续骗取了付先生约17万元。

2022年8月,经不住付先生的反复催促,赵某拍摄了一张ATM机的存款照片,图中显示余额40万元,还另发送了一张54万元的银行转账截图单据,声称已将钱款打入了付先生账户。“这些都是我伪造的,就是想要拖延时间。”这种伪造银行汇款凭证的行为已经威胁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会给金融机构公信力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付先生和赵某二人仍然因为金额认定问题存在争议。检察官调取两人详细来往记录后发现,由于转账频繁,付先生的多次付款都未注明使用途径,而赵某则主张部分是正常的店铺管理费用。该如何准确认定涉案金额?检察官不厌其烦,将这些存在争议的转账一一记录,与付先生和赵某双方当面逐一确认,确保案情清晰,不枉不纵。

检察官认为,赵某担任店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事由骗取财物并侵占店铺员工工资,数额较大;在餐饮店关闭后又虚构事实理由,以借款为名,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后伪造银行汇款凭证意图拖欠还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当数罪并罚。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还发现,以“收银员替换店内收款码侵占营业额”“店长私用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等为名的职务侵占案例并不少见。“治罪与治理并重”,检察机关在多起类似案件中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提出应规范收款审核流程、建立有效内控机制、提高员工法治意识等多方建议,及时堵漏建制,防患于未然。

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至上。但诚信不是无条件地信任,必须建立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无论是生意伙伴还是雇佣关系,切莫一时犯糊涂,轻信他人,在毫无凭据的前提下就进行大额转账,最后只会成为那个“有钱”的“冤大头”。检察官提醒,对于有招聘需求的店家,要做好入职前的背景调查,经营过程中要完善日常管理和财务制度,定期盘点账目、货物,以防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于求职的员工,切勿违背职业操守,滥用他人信任,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导致身陷囹圄,失去自由。

文字丨姚安珂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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