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气”在年轻人中悄悄流行,他们误以为“笑气”不是毒品、不会成瘾,喜欢通过吸食“笑气”获得快感、排解苦闷,但实际上,吸食“笑气”并不会帮助摆脱烦恼,只会使人一步步走向深渊……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封某某、彭某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入压缩封装的一氧化二氮气体(俗称“笑气”)后转售牟利。
案情介绍
2023年5月10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在小区运送“笑气”,侦查人员当即抓获正在送货的吕某某(另案处理),据其供述顺藤摸瓜于同日锁定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封某某、彭某某及另一名送货人员李某某(另案处理),当场查获待销售“笑气”共计75箱。
送物竟要全天待命 货物可能有“猫腻”
犯罪嫌疑人封某某到案后称是徐某某、周某某(均另案处理)带自己接触“笑气”这门生意的,一开始自己只是负责运送。大概在2022年10月左右,同乡周某某让自己帮忙负责在上海各区运送货物,说送的东西是香精,包吃包住,全天送货,月工资高达人民币1.6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徐某某、周某某通过微信发送地址,自己只需要将纸箱中的货物送上门即可。因全天都要送货,徐某某、周某某后又雇佣了另一名配送员彭某某,由两人轮班送货,这些货物都是一盒一盒包装好的小钢瓶。封某某供述称自己在送货过程中得知钢瓶里面装的是一种名为“笑气”的气体,吸食后身体会像醉酒一样。
为牟利,送货员摇身一变成“老板”
2023年3月底,犯罪嫌疑人封某某和彭某某认为全天送货太累了,赚的也不多,正打算停手时徐某某和周某某询问两人否愿意接手“笑气”生意,考虑到如果自己做“老板”,只要维护好客户渠道即可,而一箱“笑气”进货价约为200—220元,销售价可达300-450元不等,利润较为可观。经商议后,封某某和彭某某决定接手,并约定所得利润与徐某某和周某某分成,后徐某某将之前用于联系下游客户和上游“笑气”厂商的微信号交给封某某、彭某某使用。
2023年3月至5月间,封某某、彭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入封装的“笑气”,通过微信对外销售,并雇佣吕某某、李某某负责运送“笑气”。据封某某粗略计算,在两个月的时间内自己和彭某某销售了将近800箱“笑气”。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封某某、彭某某对外销售一氧化二氮所涉金额达31万余元,被查获待销售一氧化二氮的价值约2万余元。
2023年10月13日,静安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封某某、彭某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22日,静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封某某、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其余关联人员均另处,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何为“笑气”
学名一氧化二氮,因其具有轻微麻痹、致幻作用,吸食后会导致面部肌肉失控,出现呆傻诡异笑容,具有麻醉性、成瘾性,故被称为“笑气”。“笑气”在化学结构上具有类毒性,吸食笑气后会产生致幻效果,长期吸食会导致神经损伤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危害性极大。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笑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同时,对于吸食或者为了吸食而购买“笑气”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可能会被给予行政处罚。
自觉抵制、远离“笑气”。不好奇!不尝试!一旦发现他人非法贩卖或吸食笑气,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文字丨阮婷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