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平台监管“东躲西藏”近七年 售假网店主被公诉

时间:2024-03-14

      

利用电商平台监管盲区开设多家店铺持续销售多个知名品牌“A货”童鞋售假网店主马某在网上“东躲西藏”7年后落入法网……

日前,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马某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介绍

2022年12月,罗先生报案称,自己在11月18日和23日,在电商平台一家名为“某某童鞋潮流店”的店铺内,先后购买了两双某知名品牌童鞋,但在到货后,却发现这两双品牌童鞋是假货。

根据店铺和物流信息,公安机关将马某抓获到案。马某交代,2017年12月起,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三家网店,以50元至150元的进货价大量购入假冒知名品牌童鞋,并加价20元左右对外销售。因为“小本经营”,马某一人负责网店的商品上新、客户维系、进发货等工作。

为规避监管、扩大经营,马某又在另一知名电商平台上先后以本人名义注册了三家店铺。之所以反复注册店铺,是因为马某发现,在平台经营时间一长,“A货”童鞋销售行为难免会被平台检测到,进而被判定为“存在销售假货可能”,店铺也将遭到限流,因此,在将近七年的时间,马某持续开设新店铺来维持售假经营。

作为平台“资深”卖家,马某深谙平台运行规则,在店铺运营之初,会在网上寻觅职业刷手,为店铺刷单提高销量。2020年起,马某开始自己使用电商平台的账户“马小哥”为店铺刷单,以达到增加曝光率的目的。

经审计,2017年12月至2023年3月间,马某通过两个电商平台销售假冒多个知名品牌商标的童鞋金额为300余万元,共计2.4万余双。此外,在马某租赁的仓库内扣押假冒童鞋共计148双,扣押商品合计金额1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马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电商经济的蓬勃发展,使不少经营主体从实体店铺转向平台店铺。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本案被告人知假售假,躲避平台监管,“东躲西藏”近七年,但终究无法逃脱法律的惩处。检察官提醒,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每个企业、店铺经营者的必修课,尊重他人智力成果,切勿触碰法律的红线,合法合规经营店铺才能行稳致远。

文字丨顾家奇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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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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