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二12:00前,坐在电脑前倒数计时,当“开始”键弹出,鼠标一阵猛击,这是不少“米粉”抢购小米手机的方式。然而,年仅16岁的小袁选择的方式更加直截了当,在公交车上见到别人手中的小米手机便出手抢夺。对于他的行为,法律将如何评判?是否应该给这样一个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呢?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一场不公开听审会,就是否对小袁附条件不起诉听取小袁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公交机关、学校等各方意见。
听审会上,承办此案的徐衍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事实与证据情况。2013年5月23日中午,小袁乘上一辆公交车准备回家,上车后他走到后门处,坐在驾驶员一侧靠车窗单人位上。车行驶了一会,他发现靠车厢右侧后门前一个座位上有一名男乘客在玩手机。小袁看到这部手机很喜欢,于是走到车门处,站在这名男乘客的身后。当车行至车站时,车门打开,小袁用右手将这名男子拿在手上的手机抢了下来并逃下车去。那名男乘客立即下车追小袁,而他拼命逃,男乘客没有追到小袁。回家后,小袁对这部手机爱不释手,还换了一个白色的后盖。直到公安机关找上们来,他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听着检察官的讲话,小袁羞愧地下了头:“当时觉得好玩,就抢了,也没有想太多,现在我感到很后悔,对不起。”坐在一旁小袁的爸爸当场表示:“是我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才造成今天的结果,我有责任。”根据静安检察院事先开展的社会调查和心理测试显示,小袁身处离异家庭,虽然法院判决由父亲抚养,但是由于长期在外地工作且日夜颠倒,所以小袁一直与爷爷和姑姑生活。父亲对小袁的教育与关心有所缺失,由此也造成了他是否观念差、法制意识淡薄。
为了进一步了解小袁的情况,检察机关专门邀请了小袁所在学校的老师,就小袁在学校的表现以及学校是否愿意为小袁提供教育考察条件发表意见。听审会上,被害人张先生也表示,教训一定要吸取,但是污点不一定要留下。
静安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科负责人郑翼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小袁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但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帮教条件;本人及监护人均同意附条件不起诉;具有附条件不起诉的帮教考察计划,可以作附条件不起诉。因此,静安检察院创新考察形式,首次采用不公开听审会的形式,听取各方意见,考量上述条件,为最终依法处断案件提供依据。
据悉,静安检察院将综合听审会上的意见,依法作出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