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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丨卖一两“冰糖”获刑八年, 他到底冤不冤?
 
    日期:2020年07月01日
 
 

2019年12月2日,王某欲将毒品运送至上海贩卖。12月5日凌晨当王某采用汽车方式运输毒品至上海市宝山区通南路江杨南路路口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同时,公安人员对其所驾驶的汽车进行搜查,在驾驶座后背上的黑色棉外套内查获白色纱手套一只,手套内有疑似毒品的块状白色晶体一包。面对公安人员的讯问张某交代,自己运输的毒品是准备卖给自己的“毒友”张三。在一次聚会中,张三主动向王某询问,是否有购买冰毒的渠道。为了赚取差价,第二天王某就坐车前往老家,以7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包50克的冰毒后返回上海,打算按照事先的约定,以每克350元的价格卖给张三。

在毒品交易的当晚,张三囊中羞涩,又问朋友借钱不成,眼看没有办法完成交易,王某起身离开,最终被警方抓获。事实上,根据事后的毒品鉴定,王某本身花费7500元购买的所谓毒品,其实就是一包类似冰糖的白色晶体,并不是真的毒品,他自己也“打了眼”。

王某运输和贩卖“冰糖”是否构成运输和贩卖毒品罪呢? 

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主观上不知是假毒品而当做真的冰毒进行贩卖,数量高达52.5克,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的贩卖行为已经进入交易环节,因将假毒品当做真毒品予以贩卖,属于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但因意志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同时,王某在2011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本案再犯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王某提起公诉,6月22日,静安区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王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吸毒贩毒,害人害己,王某刑满释放后,不仅不思悔改,还再次犯罪,已经是一错再错,甚至还对贩卖毒品抱有侥幸心理,终于毁了自己的全部人生。

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我们要深刻认识毒品的危害,打消对于毒品的好奇心,坚守心理底线,坚决拒绝“第一口”。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之际还是要再强调一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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