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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股权纠纷对簿公堂 父亲律师遭殃被砍重伤
 
    日期:2011年03月18日
 
 
 

 

                  

父子因股权纠纷对簿公堂,案件久拖不决,儿子刘凯德个人和公司帐户被法院冻结。刘凯德迁怒于父亲的律师李嘉华,找朋友将李嘉华狠狠地“教训”一番,导致其腹壁穿透创并小肠穿孔,构成重伤,民事官司最终引发刑事血案。日前,刘凯德等4人被静安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

 

父子因股权闹上法庭

现年47岁的刘凯德出生于上海郊区,曾在部队服役,退伍之后刘凯德投身生意场。十多年前,他与父亲一起合作在当地开办了一家承接电缆铺设的工程公司,然而,这家父子联手开办的公司在开设之初便没有明确划清两人之间的股权比例。

2006年开始,刘凯德与父亲刘培耀因为公司钱财分配的事情意见不合,关系逐渐疏远,甚至开始为彼此在公司所占股东权益发生争执。刘凯德认为公司是由他一人出资创办的,父亲只是挂名股东,日常经营管理也是由他一人负责,公司应属他个人名下。刘培耀则认为,公司是他与儿子一同创办,他理应占有公司一半的股份。两人各执己见,亲友多方劝说无效,这场股权纠纷最终闹上了法院。刘培耀邀请了李嘉华律师作为他的代理人,与儿子刘凯德对簿公堂。

在刘凯德眼中,这家工程公司其实是外强中干,除去成本和花销,公司账面上的资金所剩不足十万元。可是,父亲刘培耀诉讼时却称公司资产价值千万,他应该分得近600万的资产权益。

对于刘凯德而言,600万元无疑是个天价,他坚称这家公司砸锅卖铁也不值这么多钱。而刘培耀在与律师李嘉华商议之后,依然坚持主张近600万元的权益。这场股权纠纷案件,从2006年至今都没有终了。在案件的进行过程中,李嘉华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刘凯德的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以免其转移个人财产,得到法院准许。刘凯德的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一同遭到冻结,而此举直接影响到了刘凯德的日常生活。

 

儿子迁怒于父亲律师

俗话说,血浓于水。刘凯德认为,他与父亲之间的股权纠纷原本可以通过协商的途径解决。念及父子情谊,父亲也可能会有所退让。然而,就是那个名叫李嘉华的律师在其中挑拨,导致父子两人不得不成为法庭上原被告双方。

刘凯德对李嘉华的怨恨与日俱增,为此,刘凯德曾经放风要教训李嘉华,示意他“识相”一点,别掺和他们父子之间的官司,但是李嘉华对此并未有所理会。股权纠纷案件由于案情复杂,旷日持久,一拖就是几年时间。而教训李嘉华的念头,也一直在刘凯德的脑海里盘旋着。

2010年10月初的一天,刘凯德到朋友祝建国家中做客,遇到了另外一个朋友蒋中梁。刘凯德向朋友们诉说起自己与李嘉华之间的过节,并坦言想找个机会教训他。晚间,在刘凯德开车送蒋中梁回家的路上,颇讲朋友义气的蒋中梁向刘凯德表示,教训律师的事由他和祝建国、张恒源出手代劳,刘本人不用出面。

 

律师住所附近遭“毒手”

2010年10月8日中午,刘凯德驱车载着蒋中梁来到李嘉华办公所在的大楼门前,准备为蒋中梁指认李嘉华本人以及介绍特征。12时许,办事回来的李嘉华出现在刘凯德和蒋中梁的视线内。“就是他。”刘凯德咬牙切齿地说,蒋中梁对李嘉华的长相、身材特征等有了基本认识。

此后,蒋中梁又多次前往李嘉华办公所在的大楼附近踩点,寻机作案,期间刘凯德也通过祝建国转告蒋中梁说“下手重一点”,并让祝建国和张恒源催促蒋中梁赶在10月26日开庭前动手,让他出不了庭。2010年10月13日16时许,蒋中梁、祝建国和张恒源三人再次来到李嘉华办公所在的大楼附近分头守候“目标”。当晚6时许,李嘉华走出办公大楼后被祝建国发现,祝建国随即电告张恒源,再由张恒源通知了蒋中梁。

由于住所就在单位附近,李嘉华步行回家。当他走到一老式里弄时,蒋中梁突然冲到他的身前,拦住了前行的道路。正当李嘉华准备开口询问蒋中梁为何挡路之际,蒋中梁抽出一把刀就向李嘉华捅去。这一刀,捅在了李嘉华的左腹部,李嘉华顿时感到一阵刺痛,本能地抄起随身的拎包向蒋中梁打去。随后,蒋中梁又挥刀砍在了李嘉华的左手臂处。鲜血顿时从李嘉华的左腹和手臂流出,他一时支撑不住,蹲倒在地,蒋中梁则慌忙逃离了现场。

接到路边群众报警后,警察当即赶到现场,将李嘉华送到了附近医院就诊。李嘉华腹壁穿透创并小肠穿孔等,经鉴定该损伤构成重伤。在警方了解情况时,李嘉华提出自己受伤,可能和刘凯德有关。最终,公安人员经过缜密侦查,发现蒋中梁有重大作案嫌疑,于2010年10月29日将其抓获。

蒋中梁到案后,供述了其受刘凯德的指使,伙同祝建国、张恒源二人刺伤李嘉华的事实经过。之后,公安机关又通过线索抓获了祝建国、张恒源,也一举抓获了此案的“幕后黑手”刘凯德。后经公安机关查明,刘凯德在案发前后共计支付给蒋中梁作案期间的开销及逃跑费用约人民币1.3万余元。

 

 

 

【检察官析案】

检察官分析

承办本案的静安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刘伯嵩指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在参与诉讼时聘请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让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共同参与诉讼,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律师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组成部分,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起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案中的被害人李律师,出于本方当事人利益的考虑,申请法院冻结刘凯德的财产,属于正当的履职行为,而犯罪嫌疑人刘凯德却因此迁怒于李律师,将一个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案件转化为一起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可谓得不偿失。不仅无助于民事纠纷的解决,自身还将受到刑法严厉的制裁。

而本案另三名犯罪嫌疑人,亦是法制观念淡薄,出于江湖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结果更是害人害己。这个案例也告诫我们,在参与诉讼过程中,一定要遵纪守法、保持冷静,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纠纷。千万不能采取极端的行为,这样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因一念之差铸成大错。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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