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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网约“黑车”司机蒙混“捞车” 两男子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获刑
 
    日期:2020年11月25日
 
 
      

无证网约车引发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和诟病。

近年来,上海不断加大对非法营运,尤其是非法网约车的查处力度。一旦被查处,将面临上海市交通委扣车和公安交警部门扣证的“双处罚”。

然而就有这样一个贪婪的犯罪团伙,盯上了这些“求车”心切的司机。由于上述两个部门之间处罚信息并不共享,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公安机关公文,制造出交通违法已处理的“假象”,帮助网约“黑车”司机蒙混“捞车”。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对此犯罪团伙提起公诉。

2019年4月,29岁的网约“黑车”司机潘某某手持一张伪造的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市交通执法总队案件处理窗口企图蒙混过关,取回自己被扣押的“黑车”,不想却被工作人员当场识破。

“仔细查看后,我们发现这份伪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仅字迹模糊,且公章大小规格不一致。最关键的是,明明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已发生变更,却还是原来的管辖法院名称。” 结合系统内对于条形码编号等信息的核验结果,警方最终认定该文书系伪造。

伪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从何而来?是谁在伪造?这究竟是个案还是“产业”?

根据潘某某落网后交代,2020年4月初,其因非法营运被市交通委执法总队查扣车辆。为了不影响自己的网约车生意,潘某某通过“朋友”介绍,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份伪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朋友”描述,凭借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可以从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取回被扣车辆。

通过潘某某所提供的信息,警方顺藤摸瓜,最终抓获了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首的专门从事伪造、买卖公安机关公文的犯罪团伙。这条从招揽客户、伪造证件、逃避处罚等“一条龙”式的灰黑“产业链”终于浮出水面。

为首的张某某曾经也是一名“黑车”司机,熟知非法营运相关处罚流程。据其交代,2019年,他发现公安交警部门开具盖有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电脑打印生成,于是萌生了通过伪造公文从中牟利的念头。

张某某以不扣机动车驾驶证就能取回被市交通委扣押的车辆为名,自己或者通过黄牛(另案处理)利用网约“黑车”司机微信群、窗口周边现场“拉客”等方式招揽生意。同时,张某某随机上网找了一家图文网店,商定以每张100元的价格伪造公文,随后张某某与该网店员工“PS高手”易某某搭上线。张某某将获取的非法营运被扣车辆的网约车司机的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号等信息发给易某某,由易某某“PS”一份以假乱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层层抽头”,成本仅100元的“假”公文,到“黑车”司机手上的最终卖价竟高达8千至1.2万元不等。

经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间,张某某通过易某某共伪造9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58份已被用于违法领取被扣车辆。这些违法领取被扣车辆的网约“黑车”司机也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用于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理。

 

2020年9月30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张某某,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易某某提起公诉。同年11月19日,静安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易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国家机关公文是国家机关在社会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涉嫌违法犯罪。

本案中,易某某和张某某二人都是伪造公文的主要实行者,共同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之后张某某又以牟利为目的将易某某伪造的公文贩卖给非法营运人,帮助其取回被扣押车辆,逃避公安交警部门暂扣驾驶证的处罚,系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用于违法行为,其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行政执法秩序,也对乘客安全和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本案涉及的买“假”公安公文的网约车司机和转手倒卖公文获利的黄牛也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定罪处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动歪脑筋,投机取巧,钻法律的漏洞,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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