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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就背负巨额债务,他怎么回归正常生活?
 
    日期:2022年06月23日
 
 
      

“今年2月底,第二笔80万元也已经履行完毕了,所有债务已经还清,小王的生活也回归正常。徐检察官,要特别谢谢您!”近日,小王的律师告知了执行情况,我也从执行法官处得到了确认,这个案子从2013年底开始申请强制执行到现在执行完毕结案,历时8年多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双方都还比较满意,我也释怀了。

工作十余年,我一直在民事检察监督一线工作。民事检察监督包括对法院生效裁判、调解的结果、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等进行监督,是民事救济的最后一道关口。走到这个环节的案件往往比较棘手,如何抽丝剥茧,透过现象看本质,解决关键问题,是我一直思考的。

第五检察部检察官 徐彬彬

【案情介绍】

2021年9月13日,我接手了一起案件,申请监督人小王是名在校大学生,原本高高兴兴地步入象牙塔,却在2020年缴纳学费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经询问,他发现自己竟然成了被执行人,且被限制消费,不得已来申请民事监督。

翻开案卷,印入眼帘的是一份《民事调解书》。我心里不禁嘀咕:“检察机关对于只涉及个人利益的调解书无法通过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形式进行监督,当事人现在申请对结果进行监督,这可怎么办?”看完案卷,我陷入了沉思:小王在未成年时权益受损,现在人生刚起步,就要背负非因自己原因造成的沉重包袱,难道他的人生真的要这样开始吗?事情还得从小王一家买房说起。

12岁的小王背负了沉重的债务

2010年11月9日,小王的父母、外祖父母向银行贷款1587万余元购买了一套大房子,产权人共5人,包括当时尚未成年的小王。在和银行签订的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中,当时尚未成年的小王是产权人,也是抵押人之一。2013年,小王的父母和外祖父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还款,被起诉到法院,银行要求所有产权人归还本金1445万余元。2013年10月,在法院的主持下,银行与小王一家五口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约定若不能按照调解协议还款,就要将房屋拍卖,拍卖的款项不足以偿还债务的,五名债务人对剩余债务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王的签字由母亲代签,就这样,年仅12岁的小王背负了沉重的债务。

如今小王被限制消费了

2013年12月底,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房子拍卖所得1400多万归还本金后,还需再归还本金134万元和利息260万元,后银行将剩余债权转让,几经易手债权到了许东手上。2020年11月20日,许东作为债权人重新申请恢复执行,小王是被执行人之一。当年少不更事的小王如今已成年,并考上了大学,当他准备用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学费时,却在无意中发现银行卡被冻结。经过进一步查询,他才得知自己成为了上述调解协议的债务人,且已被法院限制消费2021年3月,小王向法院申请再审,因超过申请再审期限,同年6月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无奈之下,他走进了静安区检察院请求民事检察监督,希望通过启动再审程序,改变自己被执行人的身份。

无法启动再审,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调解结案的案件,只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才能启动再审程序。从内容上看,签订调解协议时小王只有12岁,其母亲作为监护人代为签署调解协议,协议本身并未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启动再审程序纠正协议内容确实很难。从程序上看,如果认为小王母亲代为签字的行为违背了小王的意志,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小王应该向其母亲主张侵权,而不是向债权人主张。基于以上两点,本案貌似并不符合检察监督的情形,但年轻的小王,却要因父母当年代为签署调解协议承担不利的后果,尤其是无法支付学费继续学业,甚至他的征信会成为他人生的污点,这让我辗转反侧,久久不能平静。既然申请再审、主张调解协议无效的常规方法行不通,那么是否有可能在本案的执行中尝试促成双方和解,从而曲线达到撤销小王债务人的身份?我决定试一试。

能否再次达成和解?

为了找准促成和解的突破口,我第一时间联系了该案执行阶段的承办法官,了解到小王的父母、外祖父母在涉案房产被拍卖后既没有再履行剩余的债务,也从未在法院露过面。目前,尚有近400万元的债务未执行到位。执行法官虽然对小王的情况也颇为同情,但表示,该案从2014年开始执行到现在,法院通知过小王的父母、外祖父母来法院解决问题,但他们始终都未露面,足以表明小王的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积极履行债务的态度。如果要促成双方和解,将小王从债务人序列中剔除,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而现在小王的长辈们的态度显然无法获取债权人的谅解和信任。与执行法官沟通后,我觉得小王的长辈们,特别是他的父母,对履行债务的态度对促成双方和解至关重要。于是我对执行法官说:“力促和解请您尽力,小王的父母我力争带到您面前!”2021年11月初,通过小王的法律援助律师,我联系到了小王的父母,他们人都在福建。谈到来上海解决后续执行事宜,小王的父亲大叹苦经,称目前家中一贫如洗,其母亲还生病住院,需要人照料,家中实在离不开人;上海与福建相距甚远,其被法院限制消费后,连动车也无法乘坐。面对这样的说辞,我告诉小王的父亲,自古以来欠债还钱理所应当,如今避而不见遭殃的是小王。欠债不还,不仅会让小王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受到影响,而且也影响小王的诚信。作为他的父母,面对家庭债务,不应只让儿子直面困难、独自申诉,而应倾全家之力,拿出积极履行的诚意,才能从根本上推动问题的解决,小王的花季人生不应该还未绽放就蒙上不该有的阴影。听完我的话,小王父亲沉默了许久,最后他说要考虑一下,过几天答复我。两天后,我接到了律师的电话,说小王父亲同意亲自来上海解决执行问题。看到小王父亲走出了第一步,我也马不停蹄地联系了执行法官,沟通了相关情况,请法官安排债权人和小王父亲见个面。

如何提高和解效率?

为了尽可能一次性解决问题,助力执行法官化解矛盾,促成和解,我又约见了本案的债权人许东。同时,邀请了当时院内未成年人办案团队负责人时婕一起参加接待,希望她从保护未成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和我一起对许东进行释法说理。接待许东的那天,我从签署调解协议时小王还是未成年人出发,向许东解释调解协议本身对小王是不公平的。劝解许东退让一步,让小王安心学习,同时争取让其他四名被执行人与许东重新签订一个行之有效的还款计划,这样也能确保许东利益的最大化。时婕也从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角度向许东进行了释法说理。许东听完表示,申请执行这么久,从未见小王父母露过面,其怀疑小王家里有钱但不愿还,所以才对小王申请执行的。对于检察官的提议,他表示会予以考虑。

再次达成和解协议

听到这里,我觉得和解有基础:小王父亲表示愿意承担偿债责任,不再逃避,且已积极主动向亲朋好友筹钱;债权人许东也愿意网开一面,如果小王一家愿意还钱,其可以将小王从被执行人的名单中撤出来。2021年底,在承办检察官和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历经数个回合,小王父亲和债权人许东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小王父亲一次性支付200万元,钱款由小王父亲的朋友代付,且3日内支付120万元,三个月内支付剩余的80万元。第一笔120万元第二天就到账了,许东随即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小王的限制消费令。问题解决后,小王也马上向我院申请撤销监督申请,并作出服判息诉的保证。小王终于卸下负担,轻装前行。2021年12月,小王委托律师给我送来了锦旗,感谢给了他新生。

2022年2月底,第二笔80万元也支付完毕,案子终于执行完毕结案了。

案件带给我的思考

回首这一路走来,案子顺利办结,给我很多思考:民事监督的案件,绝对不能机械执法,要学会透过问题看本质,深入调查找到症结,才能找到为民办实事的切入口。有时,当一条道走不通时,可以换位思考,尝试另一种走法。

本案中,原审系调解结案,且不具备启动再审的条件,但实体上又对小王确实不公。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程序暂时中止,案件陷入僵持不前状态。这时,尝试转变办案思路,从案件执行中寻找解决调解协议遗留问题,也不失为一种良策。

通过办理本案,我也体会到多方合作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方面,通过联合未检部门共同进行释法说理,取得了债权人更多的理解与认同;另一方面,通过联合执行法官,检法共同助力执行到位,既捍卫了司法权威,又使民事争议得到彻底解决。本案中,未成年人权益得到维护,小王走出了困境,许东的债权也得以满意解决,法院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小王也主动申请撤销监督,最终取得了四方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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