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时间:2018-07-15


1、第一检察部

主要职能:负责国家安全类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侵犯财产类犯罪(除刑法第266271272273276276条之一的犯罪以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类犯罪的审查逮捕、公诉等诉讼职能及追捕、追诉、建议直诉、提出抗诉等监督职能。

2、第二检察部
         
主要职能:负责对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负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理依据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案件,重大监督线索的调查核实和监督跟踪,刑事诉讼监督文书的归口管理。

3、第三检察部

主要职能:负责贪污贿赂类犯罪、渎职类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走私类犯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类犯罪、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及刑法第266271272273276276条之一的犯罪的审查逮捕、公诉等诉讼职能及追捕、追诉、建议直诉、提出抗诉等监督职能。

4、第四检察部

主要职能:负责对法院、公安机关和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机关刑罚执行活动及强制措施执行活动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对刑事执行中发生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公诉。

5、第五检察部

主要职能:负责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进行监督,对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及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等。

6、第六检察部

主要职能:负责检委会日常工作、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员工作,案件管理、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司法办案用房管理,受理信访、申诉、控告,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开展司法救助,以及社区检察室日常管理、指导等。

7、第七检察部

主要职能:负责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金融诈骗类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的审查逮捕、公诉等诉讼职能及追捕、追诉、建议直诉、提出抗诉等监督职能。

8、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办理检察事务、抓好重要工作的督促落实,做好文件起草、检察信息工作,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档案管理、保密、检察宣传等日常工作。

9、政治部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干部人事、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管理、考核工作,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人事档案及信息管理、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表彰奖励工作,机关党务的日常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等。

10、检务督察部

主要职能:负责对部门及检察人员遵章守纪情况、执法办案活动规范情况实施督察,参与对有关违规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开展司法办案监督、检察官惩戒等工作。

11、检务保障部

主要职能:负责行政装备、物资、财务管理保障工作,勘验、鉴定等检察技术应用,司法警力调配、使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运行的维护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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