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7日上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上海市宝山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士达(副局级)涉嫌受贿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士达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陈士达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党委书记、高境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请托,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1999年至2018年间,陈士达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00余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士达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陈士达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