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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化,对于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规范行为文化,提升职业道德素养,促进队伍公正执法,具有重要作用。在改革开放后尤其是新的历史时期,如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更好地发挥检察文化的牵引作用,成为检察文化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广泛开展检察文化实践活动,不断丰富检察文化的内容和载体,突出检察文化的职业特点等来实现。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检察文化;构建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也是检察机关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以“三个倡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检察机关加强文化建设、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检察文化建设的辩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理念的凝练,直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新中国的建立,确立了以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奠定了政治前提、物质基础和文化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不断发展,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到以“三个倡导”为内容,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断和战略任务。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并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又进一步指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 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根本任务。同时提炼和概括出简明扼要、便于传播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三个倡导”,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概括。价值观念的深刻变化引领了社会的发展。“三个倡导”贯穿了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各个方面,既有“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层面,有“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层面,也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个体层面。
一个社会,对核心价值的高度认同是凝聚力、生命力、创造力的源泉,是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国家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保证。而一个社会奉行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取决于这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和阶级力量。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践行者和弘扬者,更是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良好环境的保障者、捍卫者。不论是从检察机关的宪法和法律地位以及承担的职责来看,还是从检察机关自身的发展而言,都必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于法律监督实践,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国际格局和时代背景为基准,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了提升和凝练,而检察文化作为传统文化中的法律文化分支,其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党的方针、路线、法律目标等,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以惊人的深度和广度影响着经济社会生活,深刻改变着舆论生成方式和传播方式,改变着媒体格局和舆论生态,人们价值观念的独立性、选择性不断增强。不同的利益主体,对同一问题、现象、政策的态度,会表现出更多的差异性,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检察人员警也不例外。检察人员的思想境界、职业操守、法律素养,决定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检察文化建设的灵魂和根本,检察文化的进步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必然结果,只有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条主线,检察文化建设才能不断得以提升,不会迷失方向,不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只有把核心价值观的培育牢牢贯穿检察文化建设始终,融入检察机关理念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物质文化建设等方方面面,形成的检察文化才能成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进步的灵魂工程,成为检察队伍建设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在润物无声中培育出更多邹碧华式的司法燃灯者、道德前行者、改革奋楫者。
二、检察文化建设的历史演进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检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化。检察文化离不开宪法和法律,它体现了检察制度建设、实践活动、工作成果等,它支配着检察官的行为、意识、理念等。检察文化不是管理方法,而是形成管理方法的理念;不是行为活动,而是产生行为活动的原因;不是人际关系,而是人际关系反映的处世哲学;不是工作状态,而是这种状态所蕴涵的对工作的感情;不是服务态度,而是服务态度中体现的精神境界。其历史演进与发展,自然离不开检察机关本身的演变和发展。
(一)笔者结合中国检察史,认为检察文化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初创萌芽期(1949年—1956年)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7年全国范围内的反右派斗争开始之前,为我国人民检察制度的黄金初创期。在这个时期,检察文化初现端倪,处于萌芽状态。这时的检察机关尚未系统地开展文化建设,而是体现在干警共同的认识和实际行动中、检察机关的环境氛围中、检察管理制度与管理风格中。
2.波折中断期(1957年—1977年)
1957年全国范围内的反右派斗争开始,“左”的思想膨胀,认为法律束缚了群众运动和专政机关的手足,应当摈弃。[1]紧随其后的“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左倾思想愈演愈烈,检察事业发展严重受阻,关于检察制度的若干原则问题发生混乱,检察工作受到严重挫伤。
3.重建成长期(1978年—2010年)
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随着邓小平同志提出:“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2]检察机关明确重建的过程也是检察文化不断发展深化的过程,检察文化的性质、内涵、外延、结构、功能逐步清晰。1998年,《人民检察院基层纲要》提出将检察文化建设作为检察机关建设的主要内容。检察机关在摸索中制定了检察文化建设的目标、内容和培育措施,并开展了相应的创建活动。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此时检察机关通过系统的创建活动,逐步引导干警加强对所倡导的检察文化的深刻理解和认同,将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体现到检察办案和检察管理之中,融入到全体检察干警的行动中。
4.全面发展期(2011年至今)
2011年,《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把文化产业列为支柱产业后,文化建设地位愈显重要。在这个时期,检察机关逐步探索发展出符合检察工作要求,特色鲜明的检察文化,使干警的思想认识和行为方式逐步趋同,所倡导的检察文化在检察工作全方位体现,进而提高检察机关整体的法律监督能力和管理能力,推进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发展。
(二)实践经验与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检察文化建设在摸索中不断前进,尤其是1998年《人民检察院基层纲要》出台以来,全国各级检察院围绕思想观念、执法规范、行为准则、作风养成、外在形象等主要内容,积极推进理念文化、行为文化和管理文化的建设,加大文化育检、文化育人的工作力度,努力为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和队伍素质整体提高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1.倡导理念文化,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一是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始终贯穿于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检察工作的全过程。结合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决定》和开展群众路线、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活动,采取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党校培训、专题辅导、参观教育等形式,增强干警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引导检察干警坚定职业信念、弘扬职业道德、强化职业责任、严肃职业纪律,使广大检察干警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二是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经常分析干警思想动态,通过组织座谈讨论、结对帮困、瞻仰烈士陵园等活动,引导干警尤其是青年干警正确处理精神追求与物质利益、整体与个体、奉献与回报等关系,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营造比干劲、比实绩、比贡献的氛围,激发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在投身检察事业中实现自我价值。三是树立科学的执法观念。通过理论研究、专题辅导、岗位实践等途径,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增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在办案中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监督和配合、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用科学的执法观念指导执法活动。四是树立笃学的学习精神。建立学习考核激励机制,体现学习成效在人才培养和领导干部选拔中的评价作用,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引导干警主动学习、自觉学习、善于学习,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充分利用“三优一能”和“检察业务专门人才”评选、“青年检察官论坛”、“干部在线学习城”、“人人读书活动”等载体,以岗位技能为学习重点,通过法律文书改革、庭审观摩、疑难案件评析、基层办案锻炼等措施,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2.规范行为文化,提升职业道德素养
一是践行检察职业的道德规范。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争创文明检察院活动,通过学习讨论、执法检察、走访问询等途径,查找干警在职业道德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检察职业道德评价机制,陶冶职业情操、强化职业自律,教育干警在本职岗位上模范践行“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二是建立统一简明的执法守则。根据检察职业特点,积极探索建立《检察人员行为守则》,细化案件审查、调查取证、出庭公诉、信访接待、文书撰写、人际交往等执法行为标准,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形成讲文明、守规矩、重礼仪的文化氛围,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素养,维护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形象。三是养成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按照《上海检察人员业余时间自律要求》,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争做社会好公民、社区好居民、家庭好成员,提升检察干警的社会形象。四是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深入组织学习政法特别是检察系统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行为文化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年度最佳公诉出庭、最佳侦破案件、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文明(五好)处室等评佳选优活动,挖掘、培育检察队伍中的先进典型,使干警从先进典型的点滴言行中感悟行为文化的真谛,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为动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
3.强化管理文化,促进队伍公正执法
一是确立正确的管理理念。以精细化、体系化管理理念为指导,针对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难点和“瓶颈”问题,不断创新思路、破解难题,形成覆盖检察业务各阶段、各环节的管理网络,推进检察工作。坚持以“以人为本”的管理方法,注重因人施教、因势利导,尊重和培养人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挖掘干警的工作潜力,增强队伍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建立严密的管理体系。及时修订有关业务工作制度和规则,健全后备干部管理、主诉检察官选任、廉政教育等工作机制,在检察业务规范、内部管理规范、考核监督规范三个层面建立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相互联系、和谐统一的管理体系,达到内容更加完备、程序更加规范、责任更加明确、监督更加有力的管理目标,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落实科学的管理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办案跟踪监督和定期执法检察制度,充分发挥检务效能监察、决策、专项、案件质量督查、目标管理考核等机制的功能,确保各项制度在办案、办事、办文的每个环节得到有效落实,促使干警养成自觉遵守、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和严谨、细致、务实的工作作风。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
1.对检察文化建设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深化
检察文化建设内容覆盖极广,但部分干警对于检察文化建设的认识不够透彻,认为检察文化建设只是单纯的政治学习,或认为检察文化建设纯粹是美化环境、娱乐大众、浪费时间的形象工程,对检察文化建设缺乏理性认识。在实践中,一些干警往往只重视检察业务而很少将精力灌注于检察文化建设,对于检察文化建设往往只是喊口号,走过场,未能对检察文化建设进行理念层面、行为层面、管理层面的全方位认识和思考,影响了检察文化的功能发挥。
2.检察文化建设中的职业特点还需进一步突显
我国的检察制度、检察工作、检察官制度均有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规章制度、管理方式等也大同小异。因此,检察文化建设存在着广泛的共性,往往在建设过程中对于形式内容,方式方法互搬互抄,做的只是建设套路的简单重复。但实际上,不同检察机关都有因不同的发展历史、文化传承、领导思路、干警素质和物质条件状况形成的自身特色,可以以此谋划文化建设亮点,使检察文化体现更多的开放性、包容性、创新性,绵延无限的生命力、感召力、感染力,在服务干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的同时,也能在社会上起到更好塑造检察形象、宣传检察工作的作用。
3.检察文化建设的软硬件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在软件投入方面,虽然在制度建设、文联活动等方面有所建树,但总体而言专业的文化建设工作基础较为薄弱,人才的层次还需进一步提升,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的多方联系还需进一步紧密,在参与上的广泛性、实践上的群众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从而推动检察文化理论研究更系统、深入,激励检察文化艺术创作多出精品力作,协调检察文化艺术活动独树一帜、创新发展。在硬件投入方面,检察机关的设备设施使用多年后都有所损耗,受经费所限,后续投入未能及时跟上,一些设施未能进行及时地修缮、更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文化的渗透效果、制约了检察文化的深入发展。
三、新时期对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是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要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于群众喜闻乐见的检察文化活动中,大力推进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探索鲜活、生动、多样的载体,在潜移默化中传递积极人生理念、崇高思想境界和法治信仰追求。
(一)广泛开展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检察文化实践活动
1.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良好的道德要靠养成,关键在于付诸行动。要通过组织开展检察职业道德活动周,举办检察官宣誓仪式,组织青年干警参观院史陈列室、检察史图片展,召开主题座谈会,组织各部门集中学习,播放优秀题材影片等形式,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培养选树先进典型,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是有形的正能量,是鲜活的价值观,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旗帜。在郭明义、杨善洲、邹碧华之后要持续不断地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双星”评比、科室推优、事迹报告会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也形成能上能下的典型培养机制。
3.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各种创建活动和工作载体之中,贯穿于检察文化建设全过程,切实增强创建活动的思想内涵和教育功能。结合党风廉政勤政建设、文明单位创建、学习邹碧华精神、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纪监检察、党代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注重激励引导,努力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贴近岗位实际,融入岗位职责。
4.利用传统教育传播社会正能量。挖掘各种时光印记中蕴藏的丰富教育资源,利用成功举办大事、妥善应对难事的时机,利用政治性节日、国际性节日举办内涵丰富的庆祝活动,利用党史国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纪念日举办庄严庄重的纪念活动,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着力创新文化建设载体和内容,增强检察文化发展的活力和凝聚力
1.深化理论研究。紧密结合检察文化建设实践,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和法治理论为指导,组织力量有计划地开展专题研究,从哲学、政治学、法学、文化学、伦理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视角,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现状与未来等多个层面,重点围绕检察文化的基本内涵、性质特征、功能作用、发展规律等深入研究,科学回答“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文化”、“为什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文化”、“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文化”等基础理论问题,推出一批有见解、有深度、高质量、较为系统的检察文化理论成果,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文化理论体系,为推动检察文化建设提供科学理论指导。
2.培育检察文化品牌。组织成立各类文艺团体和兴趣小组,广泛开展学习论坛、学术交流、文化沙龙、有奖征文、知识竞赛、技能比武等各类学习交流活动,有效提高检察人员的文化素养和业务技能。以重要节日、重大纪念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经常性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提升检察人员的审美情趣,铸造人文精神,不断满足检察人员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精心组织具有地方特色的“检察官文化月”、“检察艺术节”、“检察文化建设月巡礼”等综合文艺活动,形成检察文化品牌,打造检察形象名片,向社会集中展示检察机关良好精神风貌。
3.推出更多优秀检察文学艺术作品。积极组织、鼓励和支持有创作能力和艺术专长的检察人员,主动邀请社会文学艺术家贴近检察生活、贴近检察人员、贴近基层一线,以充沛的激情、生动的笔触、优美的旋律、感人的形象,创作生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检察文学艺术精品。充分发挥检察文艺作品教育人、鼓舞人、激励人的作用,鼓励一切有利于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寓教于乐的文学艺术创作,自觉抵制低俗、庸俗之风,不断扩大检察文化的影响力和受众面。
4.打造检察人员网上精神家园。紧紧依托互联网、检察专网信息技术和平台,为检查文化发展注入新动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切实加强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唱响主旋律。充分利用检察专线网和局域网,通过建立网上图书室、开设网上论坛、网络课堂等,开阔检察人员视野,增大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统一设置“阳光检务”、“网上接待室”、“检察官便民服务站”,把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建成检务公开和便民服务的权威平台。鼓励和引导检察人员创作生产更多更好的网络文化作品,打造富有检察特色、能充分满足广大检察人员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网络文化精品。建设好、发展好、利用好检察文化建设网,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
5.营造和谐的机关内部文化。坚持把和谐理念、和谐精神融入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定期体检和心理咨询制度,努力改善检察人员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实现检察人员内心和谐。广泛开展和谐机关、和谐处室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团结信任、和谐共事的良好氛围,实现检察机关内部和谐。重视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联系沟通,建立良好的互动协调工作机制,创造和谐的外部工作环境。
(三)扎实推动检察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团结和谐向上的工作环境
1.打造办公区域法治文化。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结合地方实际和地域文化特点,因此制度建设体现检察特色、彰显法治内涵、富有文化底蕴的文化长廊、文化橱窗、文化庭院、警示教育基地、雕塑雕像、附属建筑等,打造办公区域的文化氛围。广泛调动广大检察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参与设计、规划、制作反映检察工作理念、检察职业精神、廉政勤政要求的格言警句、文字标识和电子显示屏,大力营造庄重和谐、健康向上、文化气息浓郁的办公环境。逐步加强规模适当、庄重实用、布局规范、功能齐备的检察机关办公区域的文化设施建设。
2.建设文化活动阵地。探索创办内部刊物,编辑出版业务论文、理论成果,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办检察官专栏,为检察人员展示才华提供平台。加强机关局域网建设,设置检察文化专栏,打造文化建设新阵地。丰富和完善图书馆、阅览室建设,设立“检察官书架”,为检察人员工作和学习创造良好条件。建立检察官之家,修建健身房、乒乓球、羽毛球馆等体育设施,为开展经常性文化活动提供阵地。
3.建立和完善检察陈列室(馆)。坚持把深入学习、研究检察史作为汲取历史营养和精华的重要途径,重视对检察历史资料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利用,深入挖掘检察历史文化传承,不断丰富检察文化特性和内涵,展示检察文化的成长环境、发展历程和深厚底蕴。通过建立检察历史陈列室、院史馆(室)、荣誉室、编辑出版检察志等多种方式,引领检察人员继承和弘扬检察优良传统和职业操守,增进检察人员对检察制度、检察事业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激发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归属感。
[1]王桂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第48页。
[2] 邓小平:《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00页。
签发:王延祥 编校:郭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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