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区法院以诈骗罪被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2年3月,徐某某又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8月20日,区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9年5月23日,徐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区检察院审查发现,法院上述判决未认定徐某某系累犯,遂提请我院抗诉。我院审查认为,区法院对徐某某的判决遗漏累犯情节的认定,属适用法律错误,致量刑畸轻,我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二中院提出抗诉。日前,二中院经审理,采纳我院抗诉意见,指令区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