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吴某某向陈某某借款5万元,被要求签订10万元借条,并通过银行流水走账,制造吴某某已取得虚高借款金额的假相,吴实际得款仅3.4万元。后因到期无力还款,吴某某又被要求签订3万元借条。2016年4月,陈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某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获法院判决支持。区检察院依职权审查发现,2019年4月,陈某某因套路贷诈骗案被法院判处刑罚,遂提请我院抗诉。我院审查认为,陈某某提起虚假民间借贷诉讼,企图牟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扰乱司法秩序,遂依法向二中院提出抗诉。日前,二中院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改判吴某某向陈某某偿还借款3.4万元,并驳回陈某某其余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