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孙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1年2月14日止。判决生效前,孙某曾被刑拘4日,判决中刑期折抵5日,致刑期少计算1日。我院驻第四看守所检察室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后,向法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日前,法院对原判决中的错误予以更正,并将执行通知书送达驻所检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