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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故意伤害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时间:2016年08月17日

  2013年10月,被告人杨某租借本市青浦区嘉松中路某店铺开设汽修部。2014年8月,杨某将该店铺北侧部分转租给被害人郭某用于汽车修理业务,后二人在经营中产生矛盾。2015年6月某日,杨某与郭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互殴。期间,杨某使用三棱刮刀捅刺郭某左胸部等处,致郭某当场死亡。我院经审查,对被告人杨某以故意伤害罪向二中院提起公诉。日前,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