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1日凌晨,被告人杨某在嘉定区外冈镇北龚村附近,使用暴力劫得被害人王某某(女,未成年人)手机一部。同月27日凌晨,杨某携带菜刀一把,采用破窗开锁的方法,进入嘉定区外冈镇北龚村某民居内,欲实施盗窃时,被居住于该室的王某某发现。杨某为掩盖罪行,用随身携带的菜刀切割王某某颈部,劫得白色手机一部后逃逸。王某某在被送往医院救治途中死亡。日前,我院经审查,对被告人杨某以抢劫罪向二中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