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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6年07月14日

  2006年起,被告人朱某以经营上海某工贸公司需要资金为由,向被告人张某高息借款。张某以朋友需要资金等为由,允诺支付高额利息,在嘉定等地区向300余名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达人民币1亿余元。2010年至2015年间,朱某通过对张某谎称其购置新厂房等手法,骗取张某从他人处借得的钱款4000余万元,其中1500余万元用于赌博、挥霍等。日前,我院经审查,对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朱某以诈骗罪向二中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