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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伙合同诈骗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时间:2016年07月08日

  2010年11月至2014年3月,被告人董某、苗某伙同被告人何某、陈某、龚某等10人,以为被害单位融资为诱饵,通过虚假考察、评估、收购平台公司、签订“陷阱合同”等手段,骗取37家被害单位支付的制作报告费、收购香港公司费用、融资保证金等共计人民币6604.3万余元。期间,董某、苗某负责操控和利润分配,陈某负责公司后勤、财务、利润分发,何某等人作为公司业务经理或业务员,对外招揽客户、考察、带领客户去香港公司衔接并签订“陷阱合同”、收取费用等;龚某等人负责招揽客户、收取费用、制作报告等。日前,二中院经审理,以合同诈骗罪对上述10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主犯董某、苗某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