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耿某因欠下巨额债务,决定开设公司骗取投资款以归还债务。2013年5月,耿某收购了上海某投资管理公司。2013年12月至2014年10月期间,被告人耿某虚构上海某投资管理公司经营外汇和俄罗斯镍锌板回收等项目可获丰厚回报的事实,通过公司网站与讲师宣讲等方式对外宣传,许诺给予投资人每月7%--12%的高额利息为诱,共计骗取上海、河南、北京等地约70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155余万元,造成实际损失4940余万元。骗取资金被耿某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支付投资返利、员工工资及个人挥霍等。我院经审查对被告人耿某以集资诈骗罪向二中院提起公诉。日前,二中院经审理,对被告人耿某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