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刑事检察
我院对一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6年05月20日

  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陈某在负责经营上海某资源公司期间,为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伙同被告人吴某、张某、曹某,经林某江(另案处理)介绍,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7%-8%“开票费”的方式,让林某辉(另案处理)控制的深圳某资源公司等11家公司为上海某资源公司虚开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5058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7.95亿余元,税额2.6亿余元。至案发,上述发票均已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日前,我院经审查,对被告单位上海某资源公司,被告人陈某、吴某、张某、曹某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二中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