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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时间:2016年01月25日

  2014年3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陈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先后利用上海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名义为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等48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96份,价税合计1.82亿余元,税款2658万余元。被告人吴某某明知无锡某物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与陈某控制的上述公司无真实货物交易往来,仍收受陈某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1份,价税合计593万余元,其中税款100万余元。我院对被告人陈某、吴某某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日前,二中院经审理,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5年,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