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其控制的6家企业的名义,先后伙同被告人朱某某、王某某、王某及叶某某等人,通过支付开票费等方式,虚受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陈某还与被告人葛某、周某、管某某等人勾结,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各自控制的公司相互虚开、虚受、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3047万余元,已申报抵扣税额1959万余元。日前,我院经审查,依法对陈某等8名被告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