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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追诉的一特大毒品犯罪被告人一审被判死缓 时间:2019年03月01日

      我院在审查王某、沈某、王某某运输毒品一案中发现,涉案人员邢某有伙同上述人员共同运输毒品的重大犯罪嫌疑,遂向公安机关发函要求将其追诉到案。经审查,2017年1月,王某、沈某驾车从上海至外省市购买毒品并携带返回上海,被公安机关查获。其间,被告人邢某通过转账汇款为王某支付涉案毒资13万元。经鉴定,该案查获毒品共51包,净重49700.07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我院经审查,对被告人邢某以运输毒品罪向二中院提起公诉。日前,二中院经审理,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