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刑事检察
一潜逃23年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一审获刑 时间:2019年07月16日

1995年8月,在上海作运输生意的王某与被害人杲某在本市宝山区高境镇某处因琐事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期间,王某的堂弟王某某将一木凳扔砸向杲某头部,致其受伤倒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杲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钝器(木凳)打击右颞部致颅内出血引起中枢神经功能衰竭而死亡。案发后,王某某逃离上海,1997年逃至湖南,并改名结婚生子,且办理了当地身份证。2007年1月,公安机关对王某某进行上网追逃。2018年7月,王某某在广州被公安机关抓获。我院经审查,对被告人王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向二中院提起公诉。日前,二中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