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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汤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被判处死缓 时间:2019年06月28日

      2017年11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汤某某在本市宝山区其前妻余某住处,因余某拒绝与其复婚而发生争执,其间,汤某某持事先购买的单刃尖刀,刺戳余某胸腹部数刀,致余某当场死亡,后汤某某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对汤某某以故意杀人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经审查,对汤某某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庭审期间,汤某某辩解系意外事件,拒不认罪。公诉人通过尸体检验报告和110接警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了汤某某杀人的故意和行为。日前,二中院经审理,采纳我院指控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汤某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