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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点工手脚不干净 偷东家物品被起诉
 
    日期:2011年03月18日
 
 
通讯员 蔡盛 记者 钱朱建

  晚报讯 一位钟点工,利用主人对她的信任,多次盗窃皮包等物品。日前,薛某被静安区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2008年11月,薛某通过家政公司介绍到本市康定路某小区张琳家做钟点工,负责打扫卫生。2010年12月4日,张琳在卧室衣帽间整理物品时,发现自己不久前从香港花 6500元港币购买的“miumiu”牌蓝色手包不见了,家人都说不知道下落。重点怀疑对象指向钟点工薛某,然而,薛某却不承认自己盗窃的事实,还在小区声称自己被冤枉了。张琳气愤不已。

  这时,隔壁楼的居民王琴主动让张琳与她联系。原来,2010年9月,王琴通过保安介绍,也聘用了张琳做钟点工。出于信任,王琴还提供了家里的钥匙给薛某。中秋节期间,王琴父亲购买了两包香烟,放在茶几下面。奇怪的是,这两包烟先是被转移到一个隐蔽的地方;第二天薛某做完钟点服务后,烟就不见了。

  在王琴的反复询问下,薛某不仅承认自己偷了两包香烟,还偷了王琴的一只“LOEWE”牌拎包,之后薛某将拎包还给了王琴。为了给薛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王琴在收回钥匙后,继续聘用了薛某。

  得知张琳家发生的情况,王琴认为是薛某老毛病又犯了,她和张琳联系后,决定再和薛某沟通一次。 2010年12月6日晚上,薛某承认自己拿了张琳的手包。当晚,薛某将包还给了张琳。

  公安人员将薛某抓获后,又在薛某的暂住地发现了黄金项链、钱包、香水等物品。经王琴辨认,均是她家中遗失的物品。

(受害者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承办此案的静安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龚丽丹指出,由于钟点工人身份的特殊性,使得她们对雇主的财物存放、生活作息等较为熟悉,如进行盗窃犯罪具有较大的隐蔽性,使人难以防范。为此,她提醒市民,在雇佣钟点工的同时,要增强防范意识, 妥善保管家里的贵重财物,如金银首饰、现金等切不可随意放置。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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