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栾吟之 通讯员 房晓颖)记者从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获悉,近年来本市民间借贷纠纷逐年上升,其中越来越多案件由亲朋好友间借款产生,双方当事人打官司费时费力,又伤感情,结果常常是“双输”。
55岁的宋女士出于义气给朋友杨先生签下 “借款2.2万元”的收据,结果不久前被杨先生告上法庭。杨声称,宋的先生因做生意缺资金而向自己借款,要求归还这笔钱。但宋女士说,这完全是杨先生设下的“骗局”。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法官认为宋女士称杨先生虚构债权却没有证据,因此判决她必须偿还这2.2万元。宋女士想不通,又到静安区法院控申科要求申诉,同样因缺乏依据而未获立案。
“朋友间的字条、收据背后,往往存在各种‘隐情’。”检察官介绍,此类案例为数不少,但法律讲究证据,在对签署收据当日客观情景难以求证的情况下,“白纸黑字”立下的收据便成为借贷关系中的重要证据。
另一起案件中,刘先生为帮朋友,陷入住房面临拍卖的尴尬境地。他在朋友开的家具公司当财务,期间代公司向他人借了125万元钱,这笔钱也划进公司账户,但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刘先生在还款协议上签了自己的名字。不料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没能归还这笔钱,结果刘先生成了被告,并被判决按约归还债主借款。法院在执行阶段查到刘先生名下可供执行的不动产,目前已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采访中,一些案件当事人坦言,因为借款发生在熟人之间,他们往往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一旦一方当事人否认有借贷关系,就会引起争议。还有些案例中,借条书写太随意,有的写在烟盒上,有的写在便条本上随意撕下的一页上。检察官认为,借条书写不规范会留下一些隐患,比如金额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或是借条正文与落款相隔太远,中间留着大片空白,很容易被修改;借条上只有借款人签名却没有手印,进入诉讼后出借人一方经常否认签名的真实性;还有人在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进入诉讼后否认自己是借款人。
检察官提醒,民间借贷中,还是应该提倡“亲兄弟明算账”,亲戚朋友间借款也应立下借条,签订还款协议,并规范签名盖章;借条内容要与事实相符,切莫为了“帮朋友”、“讲义气”而轻率写下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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