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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检察院健全机制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
 
    日期:2014年04月01日
 
 

静安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今年一季度,共快速办理案件36件,平均办案时间5天,占全部审结案件的25.7%

静安检察院根据《上海检察机关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实施细则》,结合院实际情况,制定《轻微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环节工作规程》,规范审查办案流程。成立由1名主诉检察官、3名助检员和2名书记员组成的“轻案专办”小组,专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对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固证。

静安检察院改变以往分散式的受案模式,由每月两个受案“窗口期”逐步演化为每周一为固定“受案日”,集中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及相关鉴定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法律援助、物品鉴定等工作的有效对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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