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的有关要求,6月6日,静安区检察院会同区文明办召开静安区合适成年人志愿者聘任仪式暨培训会议。静安区院、区文明办有关领导出席,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仪式上,区政协委员、社区教师等12人受聘成为静安区合适成年人志愿者,并就公安、检察、法院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流程及注意事项等接受了培训。
静安区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合适成年人参与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缓解紧张情绪、加强沟通交流、增强教育效果、维护合法权益以及监督检察机关办案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希望受聘担任合适成年人的志愿者认真参与、积极配合,共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诉讼权益。
据了解,“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或者审判涉罪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在场时,依法通知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代表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并履行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合适成年人”一般由具有丰富社会工作经验,而非公检法在职人士来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