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新闻动态
 
检察官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被告人家属来信表敬意
 
    日期:2013年06月28日
 
 

    5月23日,被告人王某的父亲专程从东北来沪,向静安区检察院送上一封感谢信。检察官依法对王某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身为王某的父亲为什么不陡生怨意,反而要来信感谢呢?

    今年3月,静安区检察院承办了一起多名未成年人参与的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王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因一时贪念多次收购未成人盗窃得来的财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承办该案的宋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王某系成年人,与其他涉案盗窃的未成年人并没事先预谋,仅涉及销赃环节。鉴于王某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如果将其与其他涉嫌盗窃的人员共同审查起诉,历时过长,可能影响到王某羁押时限。为切实保障王某的合法权益,宋检察官依法对王某做分案处理。

    此外,宋检察官还在与王某父亲联系时了解到,王某家境贫困,没钱聘请律师,宋检察官依照相关规定,帮助王某申请了法律援助,并耐心对王某进行教育训诫,告知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案件公诉当天,王某的父亲从老家赶来上海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宋检察官庭上控告的事实清楚,对我儿子的法律教育,也是对我作为家长的法律教育。”王某的父亲如是说。王某最终被静安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

    第二天,王某的父亲就专程来到静安区院送上感谢信。“我儿子犯了罪,应该受到法律处罚,而宋检察官充分考虑我家实际情况,不仅为儿子申请法律援助,还把捆绑在一起的案件分离出来,她是真心为我们百姓办事。”边说着,王某的父亲流下了眼泪。

    5月26日,王某就刑满释放了。宋检察官关切地叮嘱着王某父亲及早预定火车票,早日和儿子一起回家,重新开始新的生活。王某也表示一定痛改前非,遵纪守法,好好做人。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