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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促进酒吧行业规范管理
 
    日期:2013年06月28日
 
 

   近期,静安区检察院在办理多起未成年人涉酒吧刑事案件中发现,部分酒吧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过分重视经济利益,未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禁止未成年人出入酒吧及出售烟酒。为此,静安区检察院向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规范酒吧行业经营管理。

    去年5月以来,静安区检察院先后受理四起未成年人在酒吧内饮酒后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在办案中,检察官发现涉案的9名未成年人系“充场子”(即酒吧为其提供免费酒水消费,以拉动人气) 进入酒吧,而涉案酒吧还设专人招募、联系、管理所谓“充场子”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均明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其活动的场所,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检察官认为,酒吧作为主要经营酒水等业务的娱乐场所,应禁止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然而,涉案酒吧主动招募未成年人“充场子”的行为,不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更是促使他们犯罪的直接诱因。

    为此,静安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酒吧行业规范;该院还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联合专项整治,对违法招募、允许和放任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向未成年人提供或出售酒水等行为依法予以打击惩处,并视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各方合力,共同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健康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管理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并于近日制定《酒吧经营企业须知》,明确规定酒吧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商品的标示牌,并对全区1400余家酒类销售点进行专门排查,确定重点监管单位,对不履行规定的酒吧经营户,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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