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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见义勇为路人抓获
 
    日期:2012年07月30日
 
 

   原本打算冒充警察,以捉拿嫖娼名义强行索要对方罚款3000元,谁知却搞错派出所露出了破绽,识破后被害人电话报警,逃跑时被热心群众当场抓住。日前,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静安区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依法批准逮捕。

   2012年6月3日13点多,卢先生和朋友聚完餐后走到亚新广场附近的小区门口,听到一名男子呼叫“抢劫,抓住他”,卢先生看到迎面跑过来一中年男人,觉得他很有可能就是抢劫者,一脚将他绊倒在地。该男人爬起来后用手中的喷雾器朝卢先生喷射,卢先生躲开并将男子制服在地。呼叫人此时才赶到,经指认中年男人就是抢劫者。热心的卢先生还抽出该男子的皮带将他双脚捆住,等待警察的到来。

 

   这起案件并非单纯的抢劫行为,其背后隐藏的竟是招摇撞骗的计划。这名被绑者是43岁的王平,他的同伴陆强也在住处被警方抓获。

 

    当天无业的王平想弄点钱,就纠集了朋友陆强等人敲诈钱财。他们携带警用催泪喷射器来到安远路常德路附近,看到周某从一小发廊走出,就尾随周某,见周某打开一辆小轿车进入车内,便上前佯装警察进行询问,先用言语威胁,后以出入小发廊违法欲当场对其罚款3000元,周某顿觉不对,提出自己去附近的派出所自首,王平等人立刻慌乱地宣称是长寿路派出所(其实该地属于江宁路派出所)。周某立刻发现破绽,提出打电话报警,心虚的王平见状伸手去抢周某的手机,两人都试图阻止周某打电话报警,周某只能朝窗外大喊:“抢劫了抢劫了”,慌乱的两人立刻分散逃窜。于是发生了之前的一幕。

   检察官提醒: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上尤其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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