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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检察室“五个规范”着力完善窗口建设
 
    日期:2012年03月31日
 
 

    日前,静安区检察院江宁检察室以“五个规范”完善窗口接待工作,实现社区检察软件、硬件双达标。

    一是规范接待窗口功能建设。在检察室内设置独立接待室,设置检务公开宣传栏、检察信箱,公布社区检察工作职能、工作流程、接待人员信息,实现检务公开。二是规范便民服务设施。针对社区老年人居多的情况,在检察室内放置便民医药箱、老花眼镜、雨伞,在等候区放置座椅、饮水机,开通残疾人绿色通道等,为居民提供周到的服务。三是规范接待工作人员职责。制定《江宁检察室接待人员工作注意事项》,确立轮岗接待制度,规范接待行为、用语和着装,以及来访登记表的制作。四是规范工作事项流转程序。加强与控申、民检、反渎、反贪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确立检察室受理的举报、控告、申诉材料先流转给控申部门,再由控申部门按照业务内容进行流转的工作流程。五是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市院要求,对派出所监督、接待来访来信、社区矫正谈话检察等建立独立的工作台账记录,指定专人负责台帐的管理、归档,做到时时建档、每月归档。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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