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未检科积极探索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继续羁押审查评估机制。去年以来,通过开展继续羁押评估工作,对4名犯罪嫌疑人变更逮捕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一是及时掌握羁押表现。加强和区看守所的日常联系,开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表现的情况考核,作为开展评估的依据。二是主动开展评估工作。审查起诉期间全面开展继续羁押必要性评估,对确有悔改表现、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且具备适用取保候审条件的,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三是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主持召开由其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看守所管教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等参加的评估会议,当面听取意见,综合作出处理决定。如在审查起诉一起寻衅滋事案中,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鲁某提出的取保候审要求,主持召开捕后羁押必要性评估会议,当面听取各方意见,综合其犯罪羁押前后表现和家庭监护情况以及被害人的诉求等,从保证对案件顺利处理和对鲁某加强帮教管理的角度出发,作出需要继续采取羁押措施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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