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扎实开展案件评查活动。首先,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院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检察长任副组长,专职检委会委员,监察科、控申科、案管科负责人为成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为特邀成员。在案管科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落实案件评查活动。
其次,明确评查重点,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特别是结案不息诉、非正常上访、越级访及重信重访案件;近二年以来的自侦案件、扣押涉案款物的案件,审讯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执行是否严格,赃证物品管理、处理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捕后不起诉及撤销案件的案件;撤回起诉案件、无罪案件、退回另处案件;民行案件的受理、立案、抗诉,办案流程是否不规范等问题。
同时,规范评查工作,筛选确定我院待评查的10件案件。通过借调案卷、调查走访和座谈评议等方式,对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程序和法律文书等进行全面审查评判。组织特邀成员参与每起案件的评议,提出评查意见,形成个案评查报告。注重取得实效。把案件评查工作作为执法监督的重要抓手,按照“边查边改、边改边建”的原则,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执法质量、提升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