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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克隆出租被公诉
 
    日期:2014年08月12日
 
 

外地来沪的李师傅为了赚钱竟然动起歪心思,铤而走险买了一辆克隆出租车,为了能以假乱真不让乘客产生怀疑,李师傅还顺带买了车辆营运证、驾驶员服务卡等一系列需国家正规机构颁发的证件,最终被执法部门查获。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对李师傅提起公诉。

 

2万元买来克隆出租车   车辆运营证等一应俱全

40岁的李师傅有着多年的开车经验了,自2006年起在上海开了6年多的货车,但货车毕竟不是自己的,车主来找他开车的机会也不多,有时候连夜跑高速既劳累又危险。2012年底李师傅靠着自己的开车技术想自己买辆车来拉人载客,也就是做“黑车”生意,但是自己积蓄不多,他便想买一辆已经下线的出租车,这下线的出租车虽然是别人淘汰下来的,但是被去掉顶灯、计价器等装置后,看上去就是普通的桑塔纳,还很便宜,正好符合李师傅的要求。

李师傅去到一个二手汽车市场对比了好几家店,正准备买一辆性价比最高的下线出租车时,有个车店老板凑近到李师傅旁边:“买这个下线的出租车还不如买个克隆的出租车呢!”“克隆?”李师傅听得是糊里糊涂,什么是克隆出租车?“克隆车就是外观跟有营运资格的出租车一模一样的轿车,包括出租车顶灯、计价器等等都是有的。虽然被查的风险大,但是来钱快啊。”车店老板一通解释后,李师傅着实动心了。

回到家的李师傅思量了一番,最终拨通了车店老板留给他的卖克隆出租车的人的电话。一名男子接了电话:“你要买什么车?”李师傅对克隆出租车的样式不太了解,他提出想先过去看看,可是对方说要看必须带2万块钱过去,李师傅想了想,如果以后真有辆自己的出租车,赚钱多容易啊,受利益驱使的李师傅第二天就带着钱去找卖主。卖主开了一辆克隆的大众出租车来了,李师傅仔细打量了一下车,据李师傅回忆:“是一辆桑塔纳,具体车型我忘记了,车的外观和大众出租车一样的,车子有大众顶灯,车里还有计价器。”李师傅试开了一下,感觉没什么问题,便以2万块钱的价格和卖主成交了。

面对静安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审讯时,李师傅供认道:“这辆克隆车的牌号为沪FUXXXX,平时我挂的就是这个牌照。这辆车还有一副山东牌照,这才是这辆车的真实牌照。这辆车是别的地方下线的出租车,车辆营运证、服务卡都是这个卖主提供的,与我买的这辆车是不相符的。我也知道这个车子肯定不是正规的出租车,因为2万块钱上哪里去买这样的车呢。”

卖主还卖给了李师傅三张证件,说是开车必须携带的证件,否则别人一坐上车,就知道车是假的。而且一般开车是两个驾驶员,所以要准备两张驾驶员服务卡,但其实服务卡上的照片都不是李师傅本人。

一张车辆营运证贴在车子的挡风玻璃上,两张驾驶员服务卡都插在副驾驶的前面,还有34卷机打发票放在副驾驶旁边的置物盒内,卖主另外给了李师傅一套出租车驾驶员的工作上衣。此外还有车辆转让协议书、机动车行驶证、强制保险单、保险业务专用发票等凭证,卖主告诉李师傅拿着这些可以证明车子不是偷来的。

李师傅坐进驾驶座,兴冲冲的准备将刚成交的车子开回去,卖主又“好心”地拍了拍车窗告诫道:“你记住,尽量不要去火车站、飞机场那边拉客,因为那里查的比较紧,客管处经常会设点查‘黑车’、‘克隆车’。”李师傅说了声谢谢,便怀着发财梦将车子开走了。

 

为牟利调换公交卡   司机拓宽“赚钱渠道”

正式开始营运的李师傅心里清楚自己的车子是冒牌的,还不太敢堂而皇之开上路,后来因为早高峰、晚高峰都容易被查,不敢开;下雨天天气情况不好,容易出交通事故,所以也不敢开,怕被警察没收。李师傅坦言:“真正开上路了和一开始心里预想的营业状态完全不一样。”

由于是克隆出租车,每当有乘客用公交卡刷卡支付车费时,李师傅都很头疼,因为帮乘客刷好后,他也不知道钱到哪里去了,所以渐渐的他又想出了别的来钱方法:“调换交通卡”。

316,王女士在上海谷阳路张虹路口坐上了李师傅的克隆出租车,由于坐在后排,并且上车后王女士专注于玩自己的手机,并没有发现这辆出租车的异常。到了目的地后,李师傅转头问王女士:“共18元,请问是现金还是刷卡?”“哦,刷卡”王女士从包里拿出普通紫色公交卡递给了李师傅,刷好卡后,在王女士准备接过递回的公交卡时,王女士突然听到公交卡掉在地上的声音,李师傅捡起公交卡后,重新递给王女士,王女士拿在手中一看,感觉比原来的卡旧了一些,便当场询问是否调换,李师傅坚决否认,王女士心想拿着发票就算被调包了也能凭着发票找到这辆车,便半信半疑地下了车。当王女士用这张卡查询余额时发现卡里本应还有的404元人民币只剩下了4角。让王女士心寒的是,这打出的发票无从查实,她完全没料到自己坐的是一辆克隆出租车。

原来李师傅在地铁站、超市等地方买好交通卡后,将里面的钱用掉,卡放在车上,当乘客坐在后排刷卡时,假装将乘客的卡掉在副驾驶座下,再将事先准备好的空卡给乘客。

李师傅的生财之道经营了没多久,就被交通执法部门查获。由于李师傅所开克隆出租车的车辆营运证、服务卡等相关证件均系国家机关证件,静安区检察院认为李师傅以牟利为目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用于非法载客营运,已触犯刑法。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对李师傅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对于克隆出租车现象,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克隆出租车隐蔽性高,严重扰乱出租营运秩序,且克隆出租车都是淘汰下的出租车,车况较差,安全影响大。相关交通执法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加强路面执法,监控探头跟踪;检察院等司法部门也将加强对克隆出租车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给予不法分子以威慑作用。

检察官告诫想从事出租车行业的司机们,不要心存侥幸,为谋取利益置个人及乘客人身财产安全于不顾,应该通过正规途径进行出租行使。有意向营运出租车的驾驶员,应该先到正规的出租车企业报名,由企业安排通过学习和培训,在考试合格后,由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发放准营证等有效证件。

同时,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乘客:上海市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携带本人的驾驶证及车辆的行驶证、运营证,本人的准营证和服务卡等证件,乘客在乘坐时可进行识别和对比。乘客还可观察车身标志、车内设施是否完好,车座椅套是否整洁,如发觉有异常,可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最后为了防止公交卡被掉包,检察官建议市民们在公交卡做好标记,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比如:贴上贴纸、套上卡套或者系上小挂件,这样有了标志性的公交卡,被调包的情况可大大减少。

(文中均为化名)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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