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9日,上海市静安区恒隆广场发生一起高档皮鞋抢夺案,年仅19岁的陈某在试穿一双价值4.7万元的迪奥牌皮鞋后,不顾身旁营业员的阻拦,径直走出门外被保安拦下并报警将其抓获。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犯抢夺罪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 29日那天上午,恒隆广场迪奥服装店的店员小李正在店里正常上班,他突然发现有一名年轻男子单独走进了店里,小李赶忙上前热情招呼着。“当时我听到他在说些什么,好像是在数数字。接着他走到店里长凳旁的柜台边,从柜台上拿了一双鳄鱼皮休闲鞋,把鞋子里的垫纸拿出来,扔在地上,脱了自己的鞋子,拿了其中一只鞋子穿起来了,我帮他拿了另一只鞋子。他穿完一只鞋子后叫我把另一只鞋子拿给他穿,我就给他了。”接下来让小李始料未及的事情发生了,这名年轻男子换好鞋子以后,并未理睬小李,换下的鞋子也没有管,径直就朝店门外走去。小李来不及细想,追上前去,用手拦住年轻男子的去路,跟他说这件商品要买单的,不能走。年轻男子根本不搭理小李,绕开他继续朝恒隆广场大门走过去。小李慌了神,赶紧叫同事去叫保安,自己紧跟着他,直到年轻男子在恒隆广场西康路一侧的大厅里被保安拦住。 原来陈某之所以做出如此荒唐的事情,与他前一天在自己的出租屋内吸食冰毒不无关系。根据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陈某有长期吸毒史,本次因案发前一晚吸食冰毒后出现意识障碍从而实施本次作案行为。静安区检察院经过综合分析认为:陈某在选择吸食毒品时,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可自主决定是否吸食毒品。自愿吸食毒品时的主观心态则表现为故意或者过失,这一特征已经具备了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的主客观要件;而且在吸食了毒品后,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后又实施了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这一因果关系的确立,可认定陈某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最终静安区检察院以以犯抢夺罪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 (本文均使用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