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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只见过两次面 姑娘被骗两次钱 检察官提醒恋爱交友须谨慎
 
    日期:2014年06月23日
 
 

珍珍和男朋友冯振信在见过一次面后迅速确立恋爱关系,珍珍被骗走2万元却浑然不觉。在见过第二次面后,珍珍被这个还不太熟的男朋友又骗走3.7万元。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冯振信依法提起公诉。

与人打架需“赔款”  房产抵押需“还款”

20137月中旬,珍珍在本市的一家高级会所上班时,有一名男子来消费,他自称是浦东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双方第一眼互生好感留了电话后,这个叫冯振信的男人就表现出要和珍珍交往的样子,还邀请珍珍到一家饭店吃饭,到了饭店,冯振信一副老板派头,告诉珍珍他是这家饭店的老板之一。珍珍信以为真,从此就与冯振信开始频发短信,交往起来。

短信发了没几天,冯振信说他要到云南出差,724日晚上,冯振信的短信又“嘀嘀嘀”发到了珍珍的手机上,可是这条短信不是互诉衷肠的内容,而是告诉珍珍说他在云南机场和安保发生了摩擦,现在被抓住了,珍珍十分担心,但远水解不了近渴,远在上海的她无计可施。第二天上午,“好消息”来了,冯振信打电话给珍珍说事情搞定了,珍珍舒了口气,但冯振信紧接着又说要赔付对方2万元人民币,想要珍珍借给他2万元应急。珍珍对这个仅见过一面的男友毫无戒备之心,中午就把钱打了过去。

之后冯振信说自己回到上海了,但一直推脱自己很忙没时间见珍珍,直到8月上旬,两人出来又见过一次,这次见面,冯振信丝毫未提还钱的事,而是对珍珍极尽温柔,珍珍沉醉其中,全然忘了让男友还钱的事。过了几天冯振信打了个电话给珍珍:“珍珍,对不起,实话告诉你,我以前是混社会的,这件事让我父母对我很失望,父母为了我就将房产抵押给了别人并借了一笔钱,现在我醒悟过来了,我想重新努力工作,但是当初房产受押人突然变卦了,叫我几天内还钱,不还钱就将房子变卖,所以这次想找你借10万块钱。”珍珍在电话里告诉冯振信自己没有那么多钱,只有3.7万元的存款了。冯振信听到这句话急切的告诉珍珍:“也行也行,我会尽快还你的。”不明就里的珍珍把自己的全部积蓄都给了目前为止还只见过两面的男人。但过了几天之后,当珍珍试着问他要钱时,发现已经联系不上冯振信了,受骗的珍珍慌了神。

母亲为其倾家荡产   “痴情汉”钱全给了前女友

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经过审查发现:冯振信仅仅只是那家饭店的小主管,打工两个月就辞职了,与自称的老板一说大相径庭。且据冯振信的母亲介绍,平时冯振信钱不够用了,冯妈就贴补点给他。2007年开始冯妈和冯爸出资帮他做服装生意,做了一年多亏本了,服装生意也就不做了。在2010年的时候,冯振信先后谈了两个女朋友后,需要用钱,冯妈将一身的积蓄都用在他身上了,结果冯振信仍不知足,还要问冯妈要钱,冯妈实在没有办法,只好将住房抵押给银行,贷了人民币55万元,结果都用在了冯振信当时的女朋友身上。而早已过了而立之年的冯振信只在去年八、九月份(也就是骗了珍珍的钱后),先后给过冯妈三次钱,五千、三千、一万多,加起来共二万元左右。

冯振信拿着珍珍的钱到底干什么了呢?冯振信面对检察官时这样说到:“我把一开始的2万元人民币中的1.4万元分两次给了我以前的女朋友李婷婷了,因为她当时正好患了宫外孕,她盯着我要钱,我也只能把这些钱给她了。第二次拿的3.7万元,我把其中的大部分给了我母亲。剩下的又给了7千元给了李婷婷。”

案发后冯振信向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了全部赃款。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冯振信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判处冯振信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人民币。

 

检察官提醒

 承办此案的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大家,在交友过程中,首先要保持平常心和警惕性,本案中,冯振信冒充饭店老板,珍珍信以为真,一面之缘便定情。而受骗女性往往被对方编织的“华丽外衣”所迷惑,认为自己找到了“如意君”,在还未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恋爱进展过于迅速。

另外在交往过程中要保持谨慎。本案冯振信在二人第一次见面后便开始编造各种理由诈骗钱财。所以当两人恋情迅速升温后,骗子就借口自己遇到困境而索要钱财,往往反复多次,此时女性千万莫被“浪漫幻想”冲昏头脑,切勿轻信。

 

(此文均为化名)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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