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是假 求财是真 包工头成被害目标
——静安检察院对一盗窃案嫌疑人批准逮捕
以装修为诱饵接近包工头,约其见面后伺机在车上行窃,每次均有上千元装入囊中。近日,静安检察院对专偷装修公司老板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
同一路段装修老板屡屡被盗
2013年5月31日,装修公司老板朱某接到了朋友来电,称一名叫李晓国的人有一项装修业务需要自己去做。于是,朱老板拨通了李晓国的手机号码,李晓国对朱老板说,自己在万航渡路上有一家门面需要装修。双方便约定在当天下午在南京西路凤阳路口碰头。
下午4时许,朱老板驾车来到了约定地点,一名带着墨镜、西装革履的男子走到他面前说自己就是李晓国。李晓国上车后告诉朱老板,南京西路一家店面的装修风格是他喜欢的,希望朱老板按照那样的风格为其装修。于是李晓国指引着朱老板驾车至南京西路近江宁路口,说:“马路对面的谢瑞麟珠宝店旁边的一家店铺,装修风格我很喜欢,你可以去看看。这样设计师也可以不用请了。”
于是朱老板下车去看了,前后大约20秒左右时间,就折返回了车上。李晓国让朱老板将车停在不远处的办公楼楼下,说要去找几个朋友一起到万航渡路的店面,便下了车。在车上等待的朱老板随手碰了一下放在档位边上的手包,突然觉得手包好像变薄了,于是打开手包一看,发现放在手包中的近7000元人民币不翼而飞。
当时朱老板就怀疑是李晓国拿的,于是拨打了李晓国的手机,开始两次手机还能打通,但是没人接听,后来索性关机了。朱老板这才意识到自己遇上小偷了,拨打了110报警。
无独有偶,像朱老板一样遭遇的还不止一个。2013年5月至10月间,3名装修公司老板报警称,有一名陌生男子以需要装潢为由约其在南京西路一带的路边见面,自驾车至施工现场查看途中,男子借故支开自己乘机窃取其放在车内的钱财,经济损失共计14200元。
路边上车的客户竟伸出贼手
当这些老板们回忆起自己是怎么认识这位李晓国的时候,或是朋友介绍,或是通过电话自己找上门来,却没有人知道他到底是谁?
据朱老板回忆,认识李晓国是通过自己曾经的大客户某商会会长介绍的,李晓国的名字和电话号码都是商会会长让人通过短信的方式给他的。事情发生以后,朱老板曾电话问过会长,知不知道有关李晓国的具体身份情况,会长却说也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不清楚具体情况。
同是被害人的高某也是一名装修公司老板,他认识李晓国是因为妻子公司的老板有一处房屋需要出租。李晓国在报纸上看到租房信息后主动联系,而且询问是否知道有搞装修的人,老板好心便介绍了生意给高某。
根据多名被害人的报警情况,静安公安分局展开侦查,于2013年11月19日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将嫌疑人抓获归案。所谓的李晓国其实姓王。
静安检察院审查发现,王某50多岁,曾从事过多份工作,2004年起便无业至今。2005年,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2年又因诈骗被行政拘留。但是王某并没有以此为鉴、洗心革面,而是继续从事着自己的“老本行”。
2013年5月至10月间,王某通过报纸电话搭识装修老板、利用对方做生意的心理编造理由相约见面、借故支走对方秘密窃取财物。此外,王某还以自己忘带钱,需要与消防部门人员疏通关系为由,骗取装修老板林某3200元。由于诈骗数额尚未达到立案标准,故公安机关未予立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作为酌情情节考虑。
建立关系瞅准心态降低防备
为什么王某要专对装修公司老板下手?为何包工头们对于一个陌生人,警惕心如此之低?承办此案的静安检察院检察官房晓颖结合案情,进行分析并作出防范提醒。
首先,装修公司老板通常怀揣高额现金。这些装修公司老板大多为个体户,平时的工程款结算多为现金往来。因此带着几千甚至上万元钱,并不稀奇。如本案中高老板于2013年9月17日,从银行取出了50000元现金,其中40000元用来做生意,钱包内放了6000元左右现金。9月18日,朱老板手下的一位工人问他借钱,他就从钱包里数了2000元给他。然后朱老板开车到南京西路与那个自称李晓国的人见面,钱包里的4000元被他一扫而空。若不是之前已有花销,朱老板的损失可能更大。
其次,利用了老板们想做生意的心态。王某以需要装修为名,搭识装修公司老板。从一开始就建立了一种客户与商户之间的关系,老板们为了促成生意,对于王某的提出的一些基础性要求并不会拒绝。例如“实地查看一下施工现场”、“去看看那家店的装修风格”、“你开车来接我”等。这都为王某实施盗窃提供了条件和机遇。同时,王某总是约老板们在高档商户聚集的南京西路见面,也在无形中提升了自己的装修档次,给老板们以希望。
最后,朋友熟人的相互介绍淡化了陌生感。本案中,有2名被害人是通过朋友介绍与王某结识的。由于熟人引荐的关系,被害人也放松了戒备。殊不知,这朋友介绍的背后,是一个接一个的熟人介绍,归根到底与自己见面的终究是一个陌生人。
检察官提醒,本案与一般的街面盗窃、公交扒窃案件不同,具有一定的伪装性。不仅是装修公司的老板要提高警惕,岁末年初,工程款大量结账的时候,谨防“第三只手”使自己和农民工们的辛苦钱付诸东流。广大有车一族和市民们也要加强防范意识。一是车上勿放财物,人走财不留。贵重财物随手携带,不要给小偷有可乘之机;二是初次见面的人,多留个心眼。无论是朋友介绍还是熟人请托,初次见面的人,都要多一些自我防范,不要因为碍于情面,而忘记了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