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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你?我的女儿!
 
    日期:2013年07月24日
 
 

拿什么拯救你?我的女儿!

——检察官讲述两对走在“冰”尖上的父女

 

6月26日世界禁毒日前夕,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10件11人毒品犯罪案件提起公诉,涉案毒品达170克。承办了其中3起案件的检察官小孙告诉记者,有2起发生在父女之间的涉毒案件让她记忆犹新。一起是父爱缺失,女儿误入歧途,而另一起是父爱“泛滥”,用错了方法,丧失了底线。

【案例一】女孩离家出走染上毒瘾 父女重逢已是大墙内外

今年3月的一个清晨,一名中年男子手里紧紧拽着一个牛皮纸信封,站在静安检察院接待大厅,焦急地等待着一个答案:“这些寄到俺老家的公家信上说,俺闺女许梅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移送到你们检察院了。这是真的吗?”

检察官小孙核对法律文书后说:“许梅爸爸,您别急。您女儿的案子的确在我们这里审查起诉,她现在被羁押在看守所。公安机关在一次例行检查时,从出租房里发现她和另一个女孩都吸了毒,从她身上找到了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17.67克。她才20岁出头,只要认罪伏法、改过自新,还是有机会的。”

老许的右手重重地捶在大腿上:“哎……都怪俺啊!俺们家有一男娃一女娃,原本一家四口都在深圳打工,但是梅子总觉得俺只疼弟弟不疼她。有一次大吵一架后,她就离家出走了!”

老许拿出了一袋衣服,提出想见许梅并送些东西的要求。小孙解释道:“您的心情我们能理解,但是现阶段家属是不能会见的,接济物品需要办理手续。”于是,小孙联系了驻所检察室的王检察官。在与看守所沟通之后,接济物品被送进了大墙内,而老许只能在墙外望着高高的铁丝网。

当许梅得知这是父亲特意送来的时候,失声痛哭起来:“爸爸一直重男轻女,我一时赌气,才独自到上海来闯荡。但是文化程度不高,也没有技能,就只能做简单的服务工作,认识了几个‘溜冰’(吸毒)的小姐妹,于是我们就经常聚在一起‘溜冰’,也上了瘾。如果当初我留在深圳,就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了!”

许梅最终被静安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案例二】女儿癌症晚期吸毒为生 继父爱女心切帮忙贩毒

李琳今年46岁,是一名癌症晚期患者。自从她患上癌症的那一天起,疼痛就时常伴随着她。6年前,有一次她实在疼痛难忍,便想到了用毒品来止痛,那种“飘飘欲仙”的感觉,让她暂时忘却了身上的疼痛。久而久之,她便产生了对毒品的依赖。

但是家境并不宽裕的她,为了看病,几乎花光了家中所有的积蓄,哪还有钱买毒品呢?“以贩养吸”成了李琳想到的唯一方法。她开始从上家那里购买毒品,并加价贩卖给其他人。身患疾病的她经常疼得下不了床,而72岁的继父沈有年爱女心切。于是李琳开始联系买家,没有文化也不懂法的沈有年,心甘情愿地成为了一名毒贩。像他这样年龄的人,更不易引起他人的注意,所以也成了贩卖毒品的一种掩护。

6年来,李琳因贩卖毒品罪已被三次判刑。而她却从来不曾停止过贩卖和吸食毒品的行为,继父沈有年也一直陪伴着女儿游走在这危险的“冰”面上,在一次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小孙检察官审查后感到,李琳是癌症晚期患者,本来是一名弱势群体,值得同情。但她并没有选择正确的方法寻求自力救济或者社会帮助,而是选择了用毒品满足自己,并用毒品转嫁伤害。不仅将自己的继父当做了贩毒的工具“拖下水”,而且还用毒品破坏更多的个人和家庭。同时,她还以癌症晚期的身体状况,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近日,静安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李琳、沈有年提起公诉,李琳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沈有年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扩展分析】

自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静安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中,涉及毒品犯罪共计132件138人,其中女性涉毒犯罪26件28人,同比骤升136%和133%。

从女性涉毒人员角度看,以本市无业人员居多,占54%,远高于一般刑事犯罪案件26%的比例,其中除2人为退休人员外,均为无业人员。其次,近四成为刑释、解教人员,如秦某曾因吸毒被二次劳教,现又因贩卖毒品被判刑9年。再次,涉毒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35岁以下占36%。尤其是摇头丸等兴奋剂衍生物类毒品犯罪多有青年参与。

从女性涉毒犯罪特点而言,交易场所另辟蹊径。如张某选择一废弃的空置动迁房作为固定毒品交易场所,每天等候买者上门拿货,因周围堆放垃圾,极少有人注意。此外,协同贩毒现象突出。女性涉毒犯罪多数是受他人指使。如王某系按摩女,一客人介绍按摩生意给她,同时让她捎带毒品。

女性涉毒犯罪原因,除了上述两个案例中所提到的缺乏家庭管教、交友不慎染上毒瘾,以及无生活来源、以贩养吸外,还有愚昧无知、认为吸毒能治绝症。如杨某夫妻两人患艾滋病,因听信他人说吸毒能以毒攻毒,故双双吸食毒品而无法自拔。

检察官指出,毒品造成的悲剧已不计其数。毒品犯罪的防范应遵循“以防为主、打防结合,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策略。禁毒,是检察机关的责任,也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参与!“远离毒品、珍爱生命、永不沾毒”,不仅是口号,更是警钟。时刻提醒每一个人那些五颜六色药丸后的隐患,提高我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帮助我们重新认识自己的生命。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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