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停车费引发两起故意伤害案
为了10元的停车费,年轻有为的孟先生将保安摔出保安亭,造成其重伤。而另一案例中,上任5个月的年轻保安汪某殴打了车主及家人。日前,这两人已被静安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
为了10元付出10万元的代价
2012年8月21日晚7点多,孟先生驾驶大众朗逸轿车到本市长乐路赴约。晚上9点多,他和朋友走到停车的地方准备离开,有个保安上前收取停车费10元,孟先生掏出了10元,但同时索要发票。两人因停车费与发票问题发生矛盾,孟先生和朋友打算驾车离开之时,发现弄口铁门关了一半,汽车无法离开。孟先生猛按喇叭无果后,下车与保安理论要求打开铁门。随后,现场路人看到孟先生抓住保安胸口衣服,一把将其从岗亭里揪出摔倒在岗亭外地上了,这名保安就仰面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距离弄口岗亭3米远,再也没有爬起来过,直至救护车到现场将这个保安送到医院,弄口行人见状立刻报警。
据孟先生供述,当天保安收下停车费后,称要到弄口岗亭里才能拿发票,孟先生和朋友一起跟着走到弄口亭,保安进去翻找了好一会,出来说找不到发票,孟先生提出没有发票就拒绝支付停车费。保安将已收到的10元钱退还。他觉得之后保安借口拖延开门,一下子激怒了他。
孟先生今年33岁,毕业于某知名大学,大学毕业后来上海工作,供职于上海某名牌设计公司。孟先生向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坦承,他和这名保安并无相识,也无旧怨。之前来这停过车,发现这里停一会不需要停车费,因此保安来收费时心中有点不爽。之后,保安又故意拖拖拉拉不肯给发票,害得他和朋友走了好一会。保安的拖延开门彻底激怒了他,他才冲上前将他摔出岗亭。他悔恨交加,表示愿意承担对方的赔偿损失,案发后第二天他就拿出了10万元作为治疗费。
目前,受伤的保安祝某还在医院里,一直神志不清,无法进行被害人陈述笔录的制作。其家人告诉检察官:他说话有障碍,经常性头痛伴有失忆,对案发当天的情况无法回忆。经鉴定祝某头面部遭受外力作用致左额、顶骨骨折,左额硬膜外出血,左额颞叶脑挫伤伴脑内血肿,右额叶脑挫伤伴脑内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等,构成重伤。
检察官审查时发现受害人严重受伤,尚无取证的现实条件。检察官克服困难,多方采集目击证人证言、仔细研究伤势鉴定书,实地走访案发地,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适用《审查逮捕案件优势证据确认方法》,形成证据锁链,可以作为孟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定案依据。检察官认为孟某对伤害结果不存在过失,系明知自己的行为存在着伤人的危险后果,依然故意实施,其伤害他人的故意明显。检察官为了10元的停车费引发了这一系列的恶性后果,如今留给孟先生不仅仅是后悔,更多的是反思。
10元停车费引发一场混战
2012年9月15日中午,顾小姐一家五口人来到上海某连锁饭店参加朋友聚会,12点20分将私家车停在停车场,13时44分许,他们一行人去取车,保安提出要求支付20元(超过1个小时)顾小姐坚持只付10元。顾小姐下车和保安理论,两人发生了争执和推搡,顾小姐的丈夫跑上去与其发生争吵,进而打了起来,顾小姐的父亲也冲了上来,混乱中保安一拳落在了老先生鼻子上,此时,她年幼的小女儿哭了起来,叫到:“外公流血了”。这时众人才停止了打闹,发现老先生的鼻子流血不止。顾小姐立刻报警,警方立案侦查并传唤了这名保安—22岁的汪某。日前,此案已提送静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鉴定,顾小姐的丈夫受外力作用致其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已构成轻伤;老先生遭受外力作用致其鼻骨线形骨折,已构成轻微伤。老先生今年65岁,退休在家,他告诉检察官,原本上前只为了劝架,没想到如今进了医院。
这名保安汪某今年22岁,来自外地,今年4月才来物业公司担任保安。没想到一时的冲动换来牢狱之灾。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近年来,因为停车收费引发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原本只是口舌之争的小事由于双方都不肯退让,导致矛盾激化,继而引发成刑事案件。案发后,各方的反映几乎都是一样的:当事人后悔,旁观者叹息。
为此,检察官建议,在碰到类似情况时,退一步海阔天空。双方要努力做到克制、礼让、宽容,好好协商解决问题,不要因一时之争留下无尽的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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